政府建議修例更改煙草產品封包或零售盛器上健康忠告及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說明式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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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令》(第371B章)所訂明煙草產品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健康忠告及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說明式樣的要求,以更新健康忠告信息,以保持信息的警示作用和加強效果。《2017年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修訂)令》(《修訂令》)將於四月二十一日刊登憲報。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說:「煙草產品封包上的健康忠告提供無可比擬的機會向吸煙者傳達健康資訊,因此是一項具成本效益的介入措施。健康忠告及信息如能兼具提高煙草使用者戒煙動力和信心的資訊,效果會更加顯著。國際經驗和證據都顯示,健康忠告圖像的面積越大,成效也會有所增加。在很多國家,較多吸煙者表示從健康忠告而非其他大部分途徑得知吸煙帶來的健康風險。」

  現時採用的六款健康忠告圖像已使用了十年。二○一五年五月,政府建議更改《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令》所訂明健康忠告的式樣(包括規格)、大小及香煙和煙草產品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健康忠告及信息的數目,詳情如下:

(一)健康忠告圖像的面積應至少覆蓋封包或零售盛器上最大的兩個表面的85%;
(二)把健康忠告的式樣數目由六個增加至12個;
(三)在現時「香港特區政府忠告市民」一句中加入以下健康忠告︰
   「請為你的下一代戒煙」及
   「戒煙熱線:1833 183」;及
(四)焦油量和尼古丁含量說明應標示在載有健康忠告圖像的表面以外的任何表面之上。

  除有關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說明的要求外,政府建議對雪茄、煙斗煙草或香煙煙草的零售盛器上的圖像內容及式樣作出類似修訂。

  政府在二○一五年五月徵詢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出席二○一五年七月六日的特別會議與團體會面。二○一六年五月,政府致函業界說明建議的詳細規定。為協助業界了解建議的內容,政府在二○一六年十一月就建議的技術及執行細節舉行簡介會。其後,政府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匯報進展,並在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出席另一次會議,與有關團體會面。政府隨後亦出席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二十日的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繼續討論提出的建議。

  經考慮業界所提出就運作方面的事宜後,政府建議對香煙、雪茄、煙斗煙草或香煙煙草的零售盛器上的圖像內容及式樣的要求作出修訂,詳情如下:

(一)香煙零售盛器上有關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說明的技術要求

  有別於現時法例所要求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說明必須以白色為底色的做法,建議中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說明的底色不會受到限制。至於文字、字母和數字,只要是清晰可見並符合有關字型和大小的規定,便可採用黑色或白色。

(二)圓柱體形盛器蓋子上健康忠告面積的規定

  同一健康忠告的英文版本覆蓋蓋子表面的面積會維持於50%。

(三)有關雪茄、煙斗煙草和香煙煙草零售盛器(載有一支雪茄的零售盛器除外)的要求

  根據調整後的建議,健康忠告須覆蓋雪茄盒上其中一個最大表面的100%及另一個最大表面的70%,以提供較大的彈性。

(四)適應期

  整個適應期為期十二個月。由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即自《修訂令》刊憲六個月),業界可繼續出售封包上印有現行法例要求的健康忠告式樣的煙草產品或改用新修訂的式樣,而由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即自《修訂令》刊憲十二個月),所有在本港出售的煙草產品的封包必須印有《修訂令》所訂定的健康忠告式樣。

  《修訂令》會於四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如獲得立法會通過,《修訂令》將於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之後為六個月的適應期至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