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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加強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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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有關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第615章)及《公司條例》(第622章)的立法建議諮詢工作完成,政府今日(四月十三日)發表文件,概述在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及有關回應,並就下一步工作作出總結。

  有關諮詢工作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至三月五日期間進行。就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要求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須遵守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的立法建議,政府在諮詢期內共收到200份意見書。至於有關修訂《公司條例》,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必須備存實益擁有權資料的立法建議,政府在諮詢期內亦收到58份意見書。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欣悉回應者普遍同意立法建議的整體方向、原則以及基本綱領。在考慮回應者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後,我們會適當地調整相關立法建議。」

  政府會根據諮詢總結草擬法例,期望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兩條修訂條例草案。

  諮詢總結文件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的網頁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doc/conclu_eaml_etbo_c.pdf
 
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3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