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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受保障安排規例諮詢總結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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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即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監督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日(四月六日)就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 628 章)(《條例》)第75條以附屬法例形式訂立有關受保障安排規例(《規例》)的公眾諮詢,發表諮詢總結,概述有關方面對收集到的意見的回應,以及就落實《規例》提出的建議。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欣悉回應者普遍同意諮詢文件所載有關《規例》的建議做法,並提出具建設性及技術性的意見。我們已審慎考慮並適當地採納回應者的建議,完善《規例》,以提高《規例》的有效性。」

  有關諮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期間進行,諮詢期內共收到十一份意見書,分別來自業界組織、專業團體及金融市場基建。

  《規例》將對處置機制當局,即金融管理專員、保險業監督及證監會,在需要運用其處置權力,有秩序地處理在香港不可持續經營並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倒閉的情況,適當地施加限制。有關的限制,旨在保障一系列對金融市場日常運作具有基本重要性的金融安排(於《條例》第74條界定為「受保障安排」)的經濟效益。為審慎起見,在《條例》生效前,有關《規例》亦應備妥,為處置機制當局施行其處置權力時,如何處理「受保障安排」,在法律上提供確定性。

  現時的目標是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規例》,以期《條例》及《規例》可在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完成不久後,於二零一七年內同時生效。

  有關的諮詢總結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 (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doc/consult_conclu_par_c.pdf)、 香港金融管理局(www.hkma.gov.hk)、保險業監督(www.oci.gov.hk)和證監會 (www.sfc.hk)的網頁。
 
 
2017年4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