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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四月七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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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四月四日)提醒建造業界人士和相關持份者,各項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包括公眾填料費、篩選分類費及堆填費),將由二○一七年四月七日起增加。

  政府於二○○六年實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落實污者自付的原則,並透過收費注入經濟誘因,推動業界重視減少廢物、重用及再造的建造方式。在檢討有關收費後,政府已於去年完成立法程序,增加建築廢物處置收費。有關收費調整詳情如下:

● 堆填費由每公噸125元增至每公噸200元;及公眾填料費由每公噸27元增至每公噸71元,以收回全部成本;及

● 篩選分類費則會由每公噸100元增至每公噸175元,以維持篩選分類費與堆填費現時25元差距,從而推廣使用篩選分類設施。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按照一貫政策,定期檢討上述收費,以確保收費能有效鼓勵減廢。此外,政府會因應都巿固體廢物收費方面的最新發展,進一步檢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

  政府亦正研究不同措施監察非法堆填及非法棄置廢物。其中,二○一七年《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強制建築廢物收集車輛採用全球衞星定位系統,以助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環保署現正擬訂有關規管架構及準備所需立法工作。
 
2017年4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