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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向領取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的人士發放一次性額外款項的政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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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二零一七/一八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及擬向符合資格領取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交津)的人士發放一次性額外款項。在《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通過後,勞工處會調整電腦系統,以期盡早安排向「符合資格領取人士」發放有關款項。
 
  在交津計劃下,「符合資格領取人士」是指那些在適用期(即由通過《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的月份之前六個曆月之始至通過《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當天)內提交交津申請的人士。如申請是以郵遞方式提交,郵戳日期將被視為交津申請日期。額外款項相當於「符合資格領取人士」最近一次獲批的交津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津貼金額,有關金額因個案而異。
 
  政府呼籲新申請或過往曾領取交津的人士,在適用期屆滿前提交申請。在交津計劃下,申請人在申請中可選擇涵蓋過去的六至十二個曆月。不論申請人過往申請所涵蓋的曆月數目,申請人可考慮按其情況,在適用期屆滿前提出申請,例如提交涵蓋曆月數目較以往為少的申請。

  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交津計劃的24小時熱線2717 1771(由1823接聽),或使用位於九龍灣展貿徑一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2樓1225室勞工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辦事處的櫃位諮詢服務。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亦有提供有關的資料。
 
2017年4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