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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位於港珠澳大橋地盤發生的工業意外和強積金對沖與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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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今日(三月三十日)出席香港工會聯合會就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對沖舉行的諮詢會前,就位於港珠澳大橋地盤發生的工業意外和強積金對沖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局長,想問問工業意外中,有沒有人違規?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首先,我們對這件工業意外中有工人傷亡表示高度關注。對於有工人身故,我們十分難過。我們亦藉此機會,向家屬表示慰問。而勞工處在知悉這意外後,已即時調查,亦發出了「暫時停工通知書」,即相關工序要暫時停止,直至勞工處可以信納他們已經採取適當措施,消除危害威脅才可以復工。勞工處正全速作出調查,當然,在調查過程當中,會看看當中有沒有人要負上法律責任,或者有否違規的情況,以及有甚麼地方可以作出改善。

記者:有意見認為現時的罰則太輕,即使有安全問題,只要承辦商賠錢就可以解決問題,漠視工人的安全,有沒有這個情況?是否需要檢視現時的罰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其實根據現時的法例,如果違反職安健條例,最高可以罰款50萬元和監禁半年(視乎相關條例或可達十二個月)。我們看看過去的罰款額,其實是有增加。看看記錄,對比二○一四年每個事件(的平均罰則)約為20,800元,已升至(二○一六年的)約28,000元,其實已增加百分之三十六。而特別是近期有兩宗違規個案,在一月的時候,其中一個承辦商被罰18萬5千元,另一個更被罰52萬元。勞工處在這方面一直向法庭提供足夠資料,特別是關於事件引致的嚴重程度,和對職業安全的深遠影響等。這些資料和以往這個罰則的資料其實都有提供給法庭,以幫助他們考慮罰則。如果有需要的話,會徵詢律政司意見,對罰則提出上訴,所以我們亦都會密切監察情況。

記者:想問問今次有沒有人違反這個指引?現時的法例上,安全繩要扣在工作台上?有沒有違規或者違反指引?今日有工會表示,其實安全繩應該繫在永久構築物或穩定的地方,但海上好像是另一套指引,未必適用,是不是這樣?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如果根據勞工處的法例指引,在這個情況,其實不是分海上或陸上,最重要是安全帶緊繫於繫穩物(anchor)上,不是繫於工作台。當然,勞工處正在深入調查,如果發現真的有違規情況以及有人需要負上責任,勞工處會作出適當跟進,甚至適當的時候會作出檢控行動。

記者:安全帶扣在工作台是否違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事實上,正如剛才所說,指引是要求他們將安全帶緊繫於繫穩物(anchor)上,例如橋躉,而不是繫於工作台。當然,這方面需要按實際原因和情況,勞工處再深入調查才知道。如果有違反法例的情況,勞工處一定會跟進,作出適當檢控。

記者: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否已經違規?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勞工處正在調查,所以我相信,現階段我不能夠就是否違規方面作出結論,相信要等勞工處作出調查才知道。

記者:有關徵詢律政司,上訴判刑罰則,其實這麼多年來,工程展開後發生了很多意外,現在才討論是否已經太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不是現在討論罰則。其實勞工處每次就着這些個案都會盡量提供足夠資料給法庭,特別是事件可能引致的傷亡和對職業安全的嚴重性,以及過往罰則等資料,給法庭參考以決定罰則。每個個案來說,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覺得需要作出上訴的時候,才會提出上訴,不是現在才說提出。其實我們是恆常檢視每個個案的情況。所以整體上,正如剛才我所說,對比二○一四年的平均罰款,其實二○一六年上升了百分之三十六,而最近兩個個案來說,我們看見承建商一個被罰18萬5千元,另一個被罰52萬元。

  (至於就着強積金對冲的問題)大家都知道,今年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內,特別就着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沖的安排的機制,提出了具體的建議,我們亦盼望以這個具體的建議作為基礎,在這幾個月與持份者包括商界、勞工界和有關諮詢委員會深入討論,我們希望大家能夠一起完善這個建議,在互諒互讓和務實理性的討論之下,能夠在六月底之前敲定最終方案。今晚我們來到這裡,希望除了介紹具體建議的詳細方案之外,亦想聽到勞工界的朋友的關注和意見,包括其他建議,以致建議能夠完善,以及日後在敲定的時候,更加全面考慮不同的意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5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