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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按「民事遵從為本」機制處理懷疑不良營商手法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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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就一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個案,按《條例》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並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接受一間涉嫌未能於協定時間內交付產品的網上公司作出的書面承諾。

  海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海關於二○一五年十二月接獲舉報,指一間網上公司涉嫌在收取消費者款項後,未能於協定時間內交付電器及運動服裝產品。該網店的負責人涉嫌違反《條例》中有關第13I條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條文。

  海關就投訴展開調查。調查期間,該商戶表現合作,並提出簽訂書面承諾,不再繼續或重複有關營業行為,亦會作出補救措施。海關在充分評估有關的理據,並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按《條例》接受該承諾,有效期為兩年。該承諾已上載於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海關發言人強調,若涉案的商戶違反承諾的任何條款,海關可根據《條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諾,並恢復調查及法律程序。

  根據《條例》第13I條訂明,任何商戶如向任何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即屬違法。就此,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商戶能供應有關產品或服務,便不可接受付款。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條例》第30L條設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旨在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及更快解決有關事宜。海關會考慮個別案件的性質、實際情況和相關因素,並在獲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後,接受涉案商戶作出的書面承諾。

  市民如懷疑商戶違反《條例》,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