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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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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的開場發言全文:

  多謝主席,多謝各位委員出席。

  有關《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條文,長時間在社會和議員當中均有意見希望政府能做修訂以符合實際情況變化。所以在幾年前我們已做了一個廣泛的社會諮詢,聽到不少意見。我們在上一屆立法會季尾時,曾經向議員匯報一些我們想修訂的條文的建議。當時議員亦有不少意見提出,甚至希望我們再考慮一些再修訂的建議。所以在這幾個月我們重新再思考,並徵詢社會各界,特別是一些業主法團成員的意見。我們制訂了最新建議,在制訂後亦與社會大眾和議員作商討,今天提交的建議,是希望能夠落實的。

  我們有幾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對於開會的法定人數,我們希望由過往的百分之十門檻提高至百分之二十,特別是希望百分之十是實際出席人數。

  第二個重點是過往大家詬病的授權書方面,我們希望盡量令透明度較高,和責任性強一些,所以作出一些修訂。

  第三個重點是過往有不少業主也反映,管理公司或法團對保管一些開會紀錄,即授權書、賬目等,也可能沒有監管制度,所以我們希望能修訂這方面的建議,好讓追查(紀錄)能有根有據和有一定時限性。這幾個重點我們覺得坊間也有一些訴求。

  但是只做條例修訂是不足夠的,我們希望政府和其他方面均能對業主有一些實質性支援。所以過往有不少議員提到,若果業主能在開會前,政府能做一些支援工作。我們現時希望第一個支援是在他們開會前,特別在投票前,我們能提供一些會前諮詢服務。

  另一個是市建局的「招標妥」,推出後其實很受歡迎,現時再加碼甚至降低收費,好讓業主能充分運用「招標妥」這項專業性支援,這是第二個支援。

  第三個支援是過往有不少議員提到,有時開業主大會時,往往有一些紛爭未能解決,但一提交到土地審裁處(土審)可能會費時失事,亦會牽涉大量金錢。所以我們會建議一項支援,聘請一個在這方面有專長的退休法官做一些類似仲裁的工作,好讓業主的紛爭和爭議能盡早解決,在這時候仍有意見可再提交土審,但我們在之前做了這部分工作,希望能解決大部分問題。

  主席,這是我的簡單介紹,希望議員能夠作出詢問,但我想再加一點。今日我們的建議,我們一定會聽取大家的意見,但我也聽到一個總的意見,如要進行修訂建議,可能需要一段很長時間的立法過程,所以能否在之前推動一些行政措施,盡快落實一些建議。我們是同意的,所以我們希望在聽取今日的意見後,會做一些推廣工作,然後會做一個行政指引落實一些建議,這亦有利於將來修訂建議時,可以積累一些經驗,以作以後修訂之用。這是我的簡介,多謝主席。
 
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