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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固定攤位小販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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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許智峯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小販牌照)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小販牌照數目每年的變化,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交回的小販牌照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五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就持牌人交回小販牌照後騰空的固定攤位,向他們的助手及其他人簽發新牌照的數目分別為何;

(四)過去五年,牌照上訴委員會處理了多少宗就繼承或轉讓小販牌照申請被拒而提出的上訴;當中獲裁定上訴得直的個案數目為何;及

(五)食環署以何準則考慮簽發新的小販牌照?

答覆:

主席:

  自一九七○年代初以來,政府的政策是一般不簽發新的小販牌照,並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將街頭持牌小販搬遷到公眾街市大樓或離街小販市場,減少街道阻塞、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甚或衞生和火警的風險。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於二○○○年成立,繼續奉行上述小販管制及發牌政策。

  政府曾在二○○八至二○○九年度檢討小販發牌政策。檢討範圍包括研究可否重新簽發新的小販牌照、放寬小販牌照的繼承和轉讓規定,以及如何強化區議會在小販發牌和管理方面的角色。在檢討後,政府推出了多項措施,包括因應當時個別小販牌檔區的空置情況,重新簽發約200多個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獲發牌的人士包括有小販行業經驗的現職登記助手和其他合資格的公眾人士。新簽發的小販牌照不設繼承和轉讓的條款。

  此外,為改善攤檔的防火效能和設計,政府於二○一三年六月推出為期五年、涉及2.3億元撥款的小販資助計劃,為在43個排檔區經營的持牌小販重建或搬遷攤檔時提供財政資助,亦為自願交回小販牌照的小販提供一筆過特惠金。

  我現就提問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即由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按年以分區劃分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的數目分列於附表一。

(二)過去五年(即由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按年以分區劃分自願交回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的數目分列於附表二。

(三)過去五年,沒有小販牌照持有人自願交回牌照後由其助手繼承其小販牌照或向公眾人士簽發新小販牌照的個案。

(四)由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牌照上訴委員會共處理了14宗小販繼承或轉讓的個案。當中有四宗個案裁定上訴得直,五宗個案裁定上訴得直,但有附加條件。

(五)小販資助計劃將在二○一八年六月結束。食環署會在小販資助計劃結束前後,因應個別小販排檔區的情況,包括消防安全和環境衞生情況、營商環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區議會和區內居民的意見,審慎考慮會否重新簽發小販牌照,以填補有關小販牌檔區內可能可予重用的空置攤位。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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