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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發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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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這項動議旨在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17年撥款條例》實施的一段期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提供各項服務。這是沿用已久的必要程序,具體安排亦與近年一樣。

  按照今年《財政預算案》的時間表,立法會將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會議上恢復《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因此,《2017年撥款條例》將不會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底前實施。為確保在今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時,政府不會因缺乏資源而需要停止包括教育、社會福利、醫療衞生、保安等與市民息息相關的公共服務,我們有需要提出這項動議。

  我們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根據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開支預算所列的備付款額,決定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綜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辭文本的註釋中提供了每一總目之下的初訂臨時撥款額。在《2017年撥款條例》實施之前,政府可動用的臨時撥款額合計為952億1,617萬8千元,相當於《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下撥款總額3,980億5,757萬元的約百分之二十四,僅足以應付政府約兩個月的運作需要。

  在不超越上述臨時撥款總額的情況下,財政司司長可根據這項決議案,更改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但更改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開支預算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往常,倘若財政司司長需要行使這項權力,政府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政府每天均要支付大量開支項目。以二零一七至一八財政年度第一個星期,即四月一日至七日來說,我們要支付的開支包括:

(a)給予醫院管理局約45億元的資助金;
(b)向約5萬個綜援受助家庭及約8萬名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士發放合共約5億元;
(c)向退休公務員發放約7億元退休酬金;
(d)向職業訓練局發放約7億元資助金;以及
(e)向教資會資助院校發放約15億元補助金。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支付合約員工的薪金和供應商的應付帳目等等。

  政府部門及銀行需要最少兩至三個工作天,才能處理大量以自動轉帳方式支付的開支。我們也需時數天完成通過臨時撥款議案後的法定程序,包括刊登憲報及簽發臨時撥款令等所需的程序,方能令政府部門可於四月一日起如常支付所需開支。為確保政府能如常動用所需的資源繼續為市民提供服務,我希望議員支持今天這個動議。

  在《2017年撥款條例》獲得通過並實施後,臨時撥款將會被納入其下。

  代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