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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減少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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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答覆:

問題:

  有調查顯示,分別有百分之七十四及百分之九十九的受訪食品公司和連鎖式便利店,把已經或快將過期或賣相欠佳因而未能出售,但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丟棄,造成浪費和產生廚餘。該兩類機構的經營者當中分別有百分之二十九及百分之八十二表示,由於擔心捐贈食物可能招致法律風險,所以沒有把該等食物贈予非牟利機構以供有需要人士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政府有沒有調查食肆、街市攤檔、連鎖式超級市場及零售店鋪丟棄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的情況;如有,每年遭丟棄的食物數量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調查;
 
(二)鑑於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參考美國《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令》後已制定類似法例,免除食物捐贈者的相關法律責任,政府會否再次考慮制定該類法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過去三年,受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推行的食物捐贈計劃的成效為何;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包括該等計劃共收集到的食物數量(並按食物的來源列出分項數字);政府會否進一步提供誘因(例如稅務優惠)以鼓勵食物售賣者把未能出售但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贈予非牟利機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一四年二月頒布「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2014-2022」,制訂四項策略為主軸,包括全民惜食、食物捐贈、廚餘收集和轉廢為能,以應對廚餘帶來的挑戰。政府並推出「惜食香港運動」、「廚餘循環再造合作計劃」等項目,鼓勵市民及工商業界在日常生活及運作中減少廚餘。根據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公布的「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二○一五年的統計數字」,在二○一五年棄置於堆填區的廚餘整體數量較二○一四年下降了百分之七點一,而人均廚餘量減少了百分之七點九,顯示近年社會在減少廚餘方面有所改進。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我們現回應如下:
 
(一)由於食物在棄置前仍屬資源而非棄置物,加上香港各食物銷售點丟棄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數量涉及個別公司的營運資料,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並無具體數據。
 
(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已於二○一三年八月發出「食物回收計劃的食物安全指引」(食物安全指引),列明捐贈食物時,不論食物種類及來源為何,均應遵從食物安全原則。這份食物安全指引已上載政府網站,並與業界、食物回收組織和非政府機構分享。現時一些食物捐贈計劃的捐贈者和接受者,在商討及訂立食物捐贈協議時,已考慮指引中有關食物安全及責任的原則,藉此消除食物捐贈者擔憂因食物安全而可能導致的法律責任問題。此外,如機構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護基金(環保基金)資助剩食回收項目,則該項目團隊中必須有至少一位全職員工擁有食環署認可的衞生經理或衞生督導員相關資格,以負責整個項目運作期間的食物安全事宜。
 
  至目前為止,不同的食物損贈計劃已成功地把可食用的剩餘食物捐贈予有需要人士。現行的食物安全指引亦發揮了保障捐贈食物食用安全的作用。免除食物捐贈者法律責任的法例涉及食物安全,故政府必須採取審慎態度,我們現階段尚未有計劃制訂這類法例。
 
(三)我們關注在食物鏈中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種種損失,因為這些損失均意味着我們失去寶貴資源。因此我們認同,過剩食物及未屆「最佳食用期限」的食物仍可食用,不應丟棄。政府於二○一三年五月推出的「惜食香港運動」推廣減少廚餘,其目的亦包括促進商戶捐贈剩餘食物。
 
  為配合政府推行「惜食香港運動」,環保基金自二○一四年七月起資助非牟利機構回收過剩食物,資助活動包括從餐廳、會所、酒店、街市商販、超級市場、零售店鋪及食物批發商等不同渠道,收集過剩但仍可食用的食物,再分發給社會上有需要人士。此舉亦與我們「惜物、減廢」的概念一脈相承。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環保基金已批出共二十個相關項目,涉及十個非牟利機構,撥款總額約為3,200萬元,預計可以回收約2 300公噸過剩食物,受惠人數超過190萬人次。由於這些項目是透過非牟利機構推行,政府並沒有按食物來源的分項數字的詳細資料。
 
  政府將繼續致力推行「惜食香港運動」,並加強透過不同渠道,包括環保基金推廣食物捐贈。環保基金的支援已減低商界在食物捐贈方面的運作成本,從而提供一定程度的誘因,政府會密切監察這些計劃的成效。將來都市固體廢物按量收費計劃落實後,亦會提高經濟誘因,鼓勵食物售賣者捐贈過剩而食用安全的食物,以減少其廢物收費。

  多謝主席。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