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土地及軍事用地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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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朱凱廸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免收地價或收取象徵式地價,並按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契約)出租予承租人以供發展體育康樂設施和相關服務的土地的下述資料:承租人名稱、地段編號及地點、土地面積及其內建築物總樓面面積,以及現行契約屆滿日期和訂明土地用途;及
 
(二)撥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作防務用途的軍事用地的位置和土地面積、其內建築物總樓面面積,以及是否知悉該等用地目前的使用情況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保安局及地政總署後,我現就問題的兩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按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批出的土地資料,包括承租人名稱、地段編號及地點、土地面積及契約屆滿日期均載於附表。至於個別契約土地內建築物的總樓面面積,我們並沒有備存相關的現成資料。由於時間限制,我們未能從相關部門取得及整備準確的相關資料。就訂明土地用途方面,契約的條款均訂明契約用地只可用作獲批的康樂及指定用途,而不得使用契約用地作其他用途。公眾人士均可透過土地註冊處查閱此等契約的資料。
 
(二)《基本法》第十四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五條規定,香港駐軍履行的防務職責之一是管理軍事設施。軍事用地屬軍事設施,其使用和管理屬國防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駐軍全權負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共有十九處軍事用地,其中六處位於香港島(包括中環軍營和中區軍用碼頭、赤柱軍營、三軍司令官邸、正義道軍營和西區軍營)、四處位於九龍(包括槍會山軍營、九龍東軍營、歌和老街和昂船洲軍營)以及九處位於新界(包括石崗軍營、石崗村、新田軍營、潭尾軍營、新圍軍營、新圍/大嶺練靶場、青山練靶場、大澳軍營及赤鱲角軍事運輸中心),它們佔地約二千七百多公頃。這些用地均是根據中英兩國政府於一九九四年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所互換照會而設立,供香港駐軍使用和管理,具體資料屬軍事機密,不便公開。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