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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向殘疾人士提供的就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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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三年的數據顯示,在政府的恆常現金政策介入後,殘疾貧窮人口為147 400人而殘疾人士的貧窮率為29.5%(較整體貧窮率14.5%高出一倍多)。此外,有社會福利團體指出,殘疾人士一般需負擔高於健全人士的醫療、交通(包括需由照顧者陪伴外出)等方面的開支,因此殘疾人士的實際貧窮情況可能較貧窮率所反映的更嚴重;政府應加強向殘疾人士提供的就業支援,以協助他們脫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大型企業較中小型企業更有能力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為殘疾人士提供就業機會,政府會否考慮立法規定大型企業須聘用若干百分比或數目的殘疾人士;及

(二)有否研究新政策及措施(例如提供資助及津貼),協助或鼓勵殘疾人士就業,以改善他們的貧窮情況?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議員的兩部分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的政策目標,是為殘疾人士提供技能訓練及支援服務,讓殘疾人士在公開就業市場憑自己的能力(而非因其殘疾)擔當具生產力和有酬勞的工作;並為僱主提供協助,以及致力推廣傷健共融的社會。立法規定大型企業須聘用若干百分比或數目的殘疾人士可能會造成負面標籤效應,不利他們融入社會。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推行強制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會繼續積極多管齊下進行各項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不同措施,一方面提高殘疾人士的能力,另一方面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及推廣傷健共融的文化。

(二)政府一直致力促進殘疾人士就業,包括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康復及培訓服務、在公開市場提供就業配對服務、向僱主提供津貼、成立社會企業等。為進一步鼓勵殘疾人士就業,政府於二○一六年推出三項試驗計劃,包括:提高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殘疾受助人的豁免計算入息上限,由每月2,500元提高至4,000元;向領取「高額傷殘津貼」並獲聘於有薪工作的殘疾人士,在符合入息等要求的情況下,提供每月5,000元的額外津貼,以聘請照顧者協助其往返辦公地點,以及其在辦公地點的活動;以及由勞工處聘用非政府社福機構,為有需要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專業的心理及情緒輔導服務,以紓解源於其殘疾情況、個人或家庭問題的情緒困擾,使他們能專心尋找工作,及盡快融入新的工作崗位。

  另外,政府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會向「創業展才能」計劃額外注資一億元,並將每項業務的最高撥款資助額由200萬元增加至300萬元,以作為創業初期的資本及首三年的營運資金,同時把計劃的監察期由五年延長至六年,以鼓勵非政府機構透過成立社會企業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勞工及福利局會繼續推行《有能者‧聘之約章》及共融機構嘉許計劃(《約章》計劃),推動政府、公營和私人機構攜手合作,透過參與《約章》計劃,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士就業。參與《約章》計劃的機構會制訂配合機構業務模式的一系列可持續發展措施,並致力使這些措施得以有效推行。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