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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答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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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三月二十日)在政府總部就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落實安排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
 
記者:有很多環保組織都覺得這個收費水平比較偏低,可能對於一些中產家庭,幾十元可能不算得甚麼,對於經濟誘因上未必足夠,你自己有甚麼看法?是否可以做到減廢?日後會否再檢視(收費)水平呢?還有想問非法棄置的問題,可以怎樣去處理?是否簡單地加強人手便可以打擊到呢?
 
環境局局長:在收費水平方面,大家都理解我們早前找了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與民共議,大家去商討怎樣的收費水平,一方面能有推動減廢的力度,同時社會又接受、亦是可以承擔的。我們現在的建議,是與當時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的水平相若。另外,我們與亞洲其他先進城市,有按量收費落實的(水平)比較,亦是大致相若。其實我們的定價是在現時台北市和首爾市(的定價)之間,這兩個城市的收費水平是能夠推動減廢的力度,所以我們覺得這是個合理的水平。但回看膠袋收費的例子,我覺得建立一個制度,與經濟掛鈎只是神髓所在,收費水平高些、低些,其實是第二步的思考。
 
  至於在執法方面,我們亦是聽取了早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建議,我們會在一些廢物棄置的地方,例如垃圾站等,加強執法。我們一直與業界溝通,亦把當時委員會的建議再行前一步,即我們建議在一些處所的廢物棄置地方,亦會有一些執法的做法,這是我們行前一步,希望與業界、社會一起同步落實減廢的推動,同時亦能平衡市政衞生。
 
記者:現在的收費水平比試驗計劃的一毫半還要便宜,為甚麼會調低了水平?是聽到有意見說要調低還是有其他原因?另外,其實現時有很多街坊都會把垃圾棄置在樓梯口,如果到時不是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到時清潔姐姐或承辦商是否可以不處理?還是將執法責任去了他們那裏?
 
環境局局長:我想這裏可以分開兩分面去討論。第一方面,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現時的收費建議,是按照早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建議水平來作基礎。你說到我們在一些社區參與項目試驗用每公升一毫半,是取一個整數作試驗而已。我想最重要是社會當時的共識,就是讓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作一個基礎,他們在二○一四年提出一個全面建議,讓政府去參考,而今次的收費水平,正如剛才所說,與亞洲其他先進城市是相若的,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合理而又能平衡一方面推動減廢,同時是社會可以承擔、可以接受的水平。
 
  至於執法方面,正如剛才所說,我們願意行前一步,不單在食環署的垃圾站、垃圾車去執法,而且在我們的建議中,我們與物管(物業管理公司)亦有討論過,希望可以在不同的處所介入協助執法,大家共同承擔平衡市政衞生和環境衞生的思考。
 
記者:局長,想問執法人員預計會有幾多人?全港有幾萬幢單位,預計要有多少人手執法?你剛才說會進入處所執法,是否有這個權力,如食環署人員可以進入私人樓宇執法?
 
環境局局長:這個問題問得好。回看其他先進地方,重點是應該放在宣傳教育上,因為這是全港的全民減廢運動,所以大家要理解這法規的原意,大家一起負起公民責任,為香港、為地球一起去減廢。而這個按量收費的模式,是讓大家量度自己的廢物棄置水平,從而推動大家源頭減廢,增加乾淨回收,這是整個政策的重點所在。同時我們也要明白,在其他城市亦同時加強執法,所以稍後會有更多細節,上立法會要求,希望議員支持增加相關的人手,這些我們會容後再公布。剛才說過,執法不單是在食環署的垃圾站和垃圾車,立法條例的建議,亦會賦予環保署的同事可以到不同處所的公共空間執法,所以在這方面可以解答得到你有關的關注。
 
記者:可否以中文說說有關基層家庭的問題,會否協助他們?會否減少街上的垃圾桶?除了調整比例外,實際上會減多少?
 
環境局局長:你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在落實垃圾按量收費、推動全民減廢的同時,如何關顧一些基層,特別是綜援家庭的平衡。我們亦聽取了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早前與民共議的建議,他們建議我們在落實收費的同時,亦要關顧綜援家庭的需要,所以我們對這方面亦是正面、積極的。但我想細節會容後公布,因為暫時來說,我們第一步是要確立一般家庭的垃圾量和收費水平,定了這兩方面後,我們就可以逐步確立究竟怎樣的數額或方式,能幫助到綜援家庭能夠平衡到這兩方面的訴求。
 
  另外,你問的第二個問題是有關垃圾桶。我們剛才說過,在推行垃圾按量收費的同時,好像亞洲其他城市,如台北或首爾,他們亦同時調整在公共空間、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的垃圾桶數量和設計,以至回收桶的配套。所以大家可以看我們早前「桶改會」(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改造督導委員會)在會後已發出新聞稿,大致上的方向是減少在公共空間的廢屑箱,同時間改善,即加大回收桶對垃圾桶的比例,增加回收的配套,這方面是一個大方向。同時,我們亦會聘請顧問重新設計,香港如在落實按量收費後,這些回收桶和垃圾桶在公共空間應該是甚麼模樣,這些會容後公布。
 
記者:可否再仔細說說,現時說「按戶、按袋」,是以怎樣的方式去購買這些垃圾膠袋?另外,之前亦有人說過一些單幢樓、舊樓,沒有物管那些,你們現在是打算怎樣做,會否比較難行?剛才你說容後公布如何協助一些有需要的家庭,可否簡單說,是會有津貼提供呢?
 
環境局局長:你有三個問題,第一是如何購買這些指定垃圾袋。我們的想法是,以方便大家購買為本,所以一些家庭購買日用品都會去超市、便利店,甚至是郵局,這些都是我們構思的,希望在這些連鎖店,包括郵局,早期會有差不多超過四千個售賣點,方便大家日常可以接觸到,方便購買。甚至在一些鄉郊地方,我們可能會設置一些售賣機,如汽水機般,能夠方便一些偏遠地方,都可以容易購買到這些指定垃圾袋及棄置大型廢物的指定標籤。
 
  第二方面就是如何能在一些單幢樓有配合。一方面,我們的執法在香港市區及郊區都會加強,同時我們亦會加強回收支援,例如一些社區回收網絡,特別在一些舊區及單幢樓多的地方,我們也會加大配套及宣傳,甚至我們正構思一些外展回收減廢大使,可以到個別區分與市民一起配合政策。
 
  至於第三個問題是如何關顧一些綜援家庭。簡單來說,剛才說過我們會分兩個階段,第一是我們要確立收費水平,以及了解這些相關的綜援家庭,其廢物棄置量是哪個水平,定了這個譜模後,我們第二步便會想想以甚麼方式能夠平衡減廢推動和關顧基層這兩方面。後者我們會容後公布,但我們會持積極、正面的態度,不會令基層家庭太過擔心,我們的政策是一方面推動全民減廢,同時希望政策能夠讓市民大眾達到一個可接受的水平。
 
記者:關於非法棄置方面,會否再在一些樓宇或私人場地,加強CCTV(閉路電視)?會否參考首爾的做法,設立一個舉報機制?另外,很多家庭都會覺得廚餘是相對大的垃圾源頭,會有甚麼設施去處理廚餘方面呢?
 
環境局局長:在執法方面,我想香港的文化與台北或首爾都頗不同。我們有和一些關注團體或環保團體接觸,大家都覺得在香港推行垃圾按量收費,重點是要加大教育宣傳,這是重點。至於你提到檢舉方面,我覺得在這個階段未必是最適合香港當前的狀況。當然,在加大教育宣傳的同時,是否善用一些科技去幫助一些屋苑監控,我想也未必是重點,我想應該是大家建立一個有公德心的文化,大家一齊減廢才是重點所在。
 
  至於你最後的問題是問廚餘。我們現屆政府亦推出了一份《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2014-2022》,分析了如何理解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的挑戰。坦白說,計劃指出了香港相比起其他城市,處理這些挑戰是大的,因為香港土地相對缺乏,亦沒有高比例的農業、畜牧業的狀況,所以相對困難。我們要逐步建立善用科技,將廚餘轉為能源為本的政策。香港第一個將廚餘轉為能源的廚餘廠,是位於大嶼山小蠔灣,在今年下半年會落成;第二個廚餘廠位於新界北區,亦正在招標當中。這兩個廚餘廠合共可處理每日五百噸的廚餘,將廚餘轉做能源,大致上可應對到香港工商業的廚餘。現時工商業的廚餘平均每日約為一千噸,根據外國的經驗,回收到約一半已差不多是頂點。所以這兩個廚餘廠,一個二百(噸)、一個三百噸一日,合共已能夠處理大部分香港能夠回收到的工商業廚餘。
 
  如果參考外地的經驗,舉個例子,在歐洲廚餘回收做得最成功的城市是米蘭,他們亦是兩部曲,在十多年前開始先做工商業廚餘的回收,接着在近幾年才做住宅的全面廚餘回收。我們亦可按照這個步伐,第一步希望能夠加大工商業的廚餘回收再造,這是重點,至於住宅方面,按照香港的客觀狀況,能夠全面落實的時間表是屬於第二部曲,這就是整體的圖像。我想大家亦有留意,今年《施政報告》亦有講到,政府會支援大學、中學、小學安裝一個在地廚餘回收再造,會加大力度去做,重點未必一定在回收,而是希望大家珍惜食物,源頭減少廚餘的產生才是重點。大家亦明白,香港人在源頭所產生的人均廚餘量是相當高,當然我們會思考廚餘回收,但大家的重點應落在如何減少這些廚餘產生,這才是當前香港應聚焦的方向。
 
記者:食環署所服務的大廈是否已包括所有「三無大廈」?是否包括村屋?涉及幾多幢樓宇或多少戶?如果按量收費,換算後是否與使用專用垃圾袋的收費每公升11仙相若?還是會比較貴?
 
環境局局長:基本上,「按袋」和「按重」,根據我們的資料,(收費)基本上是相若。至於你說在鄉郊地方,如果有些鄉郊地方是使用食環署的垃圾站,其實他們使用了食環署的服務,可以用「按袋」收費的。
 
記者:有沒有說涉及多少幢?
 
環境局局長:數字方面,可以容後再問。
 
記者:沒有包好的垃圾,食環署或清潔工人可以不收就放在原地,會否變相將執法責任落在管理處或承辦商?
 
環境局局長:我們希望大家可以共同承擔,正如較早前所說,我們回應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建議,除了在我們自己地方執法,我們在建議中亦願意到處所的公共空間執法。所以若物管見到有人非法棄置,有並非以專用袋棄置垃圾的情況,他們檢控的話,環保署同事亦會與他們合作,看看如何能在源頭打擊這些沒公德心的人的行為,我們希望與社會一同攜手合作打擊這些問題。
 
記者:假設有個情況是住戶晚上用其他膠袋,不是用專用袋並扔在樓梯間或其他住戶樓層的樓梯間,就算發現到都未必找到源頭。這個時候應該可以怎樣做,食環署可以如何執法呢?
 
環境局局長:其實這些情形不是香港獨有,台北、南韓到今時今日仍然有這樣的狀況。但整體來說,他們整體的減廢成效,或大部分人的從規是正常的,所以政策是有效的。對於個別少數或越來越少數沒公德心的人,我們的建議是賦予環保署同事上樓執法的權力。如果有這類個案而且是做完再做的話,我們可以針對這些黑點追尋和檢控。這是整個社會、政府、業界、物管一齊找方法對應的個案。
 
記者:剛才說到執法的權力,但是否真的能夠實行?扔垃圾是一、兩秒之間,扔完就走,就算再找人上來看,除非一直找人「捕住」就會「捕到」,但你不會,沒辦法有人手這樣做,是否有權力都不會做到這些執法?
 
環境局局長:你這樣說是言之過早,當然執法是有難度。大家明白香港是個密集的城市,高樓大廈多,是有挑戰存在。香港作為先進城市,市民應該要有與時並進的水平,我想說的是如何加強公眾教育宣傳是重點所在。亦有朋友問到香港這麼大,如果真的是「捐窿捐罅」去執法的話,人手和牽涉的公帑可以很大,所以這不應是重點所在。但我們都會令法例賦予同事這樣的權力,能夠在一些黑點執法,這是平衡所在。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