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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管理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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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三月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1,000元及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旺角豉油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兩名男子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