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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商輸入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超標噴髮膠罪成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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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塘一所入口公司因輸入一批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標的噴髮膠,今日(三月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被判罰款7,5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六月,涉案的入口商從法國輸入一批噴髮膠,環保署人員收集樣本交政府化驗所化驗後,證實樣本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百分之九十一(按重量計),大幅超出法定含量限值之百分之五十五。環保署隨後按《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檢控該噴髮膠入口商。

  發言人稱,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促使煙霧形成的主要元素,造成區域性空氣污染及煙霧問題。政府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逐步規管一系列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的進口及本地生產,包括建築漆料、印墨、汽車修補漆料、船隻及遊樂船隻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和包括噴髮膠在內的多種消費品。

  發言人提醒所有進口商和本地生產商,在輸入或生產任何受規管產品前,必須確保有關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符合法定含量限值,以免觸犯法例。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任何人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過法定含量限值的受規管產品輸入香港,或在香港生產該等產品,以供本地出售或使用,即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更多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管制資料,可參考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voc_reg.html#point_1
 
2017年3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