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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三方平台舉行第四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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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三方平台今日(三月七日)舉行第四次會議,討論改善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組成的方案。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醫委會的使命是保障公眾利益。現時醫委會共有28名委員,其中24人為醫生,四人為業外人士,佔總委員數目約14%。社會關注醫委會業外人士參與不足,認為其組成應反映其使命,並提出應增加醫委會業外委員以提升醫委會的公信力及加強問責性。」

  三方平台的討論方案,是以《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2016年條例草案》)的原建議及政府其後提出的修正案作討論起點,再考慮社會、立法會,以及三方平台成員對醫委會組成的意見和關注,並參照下列主要原則:

一、保障公眾利益為大前提;
二、秉持專業自主;
三、確保醫委會運作獨立;以及
四、維持公眾對醫委會的信任。

  在增加業外人士參與醫委會及其組成方面,立法會在審議《2016年條例草案》時,社會普遍支持增加業外委員,大部分醫生亦不反對增加業外委員,亦有相當共識支持病人組織及消費者委員會在醫委會內應有充分的代表性,而新增的醫委會業外委員應盡可能由選舉產生,有關選舉程序應更清晰。

  討論方案為:

* 醫委會業外委員的人數由四名增至八名,業外委員佔委員總數的比例會由約14%升至25%。
* 新增的四名業外委員中,訂明三名由病人組織選舉產生及一名由消費者委員會提名,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賦權醫委會根據附屬法例內訂明的準則認可病人組織並安排有關選舉,有關病人組織選舉程序在附屬法例訂明。
    
  現時醫委會24名醫生委員中,14名為選任委員,當中七人由醫學會會董會成員選出,另外七人由註冊醫生選出;另外10名由相關機構(即衞生署、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醫院管理局及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提名的委任委員。

  有醫學界組織在審議《2016年條例草案》期間,提出委任委員及選任委員數目應該相等,而近期則進一步提出選任醫生委員應佔一半,另一方面,有病人組織認為不應再增加醫生委員數目,無論是委任或選任 。

  討論方案為:

* 醫專是獨立法定組織,負責專科醫生訓練及頒授專科資格。考慮到專業及學術自主的原則以及專科學院的規模,將醫專的兩位委員由提名委任改為由醫專按其規定選舉產生,無須行政長官委任。方案可增加選任委員數目,令醫委會在增加四名業外委員後,仍維持選任醫生委員佔組成一半。

  在討論方案下,醫生委員仍然佔醫委會的大多數(75%),業外委員的比例上升至25%。選任醫生委員佔組成一半,而選任委員(包括一名由消委會提名而無須由政府委任的委員)佔組成約三分二,委任委員只佔組成約三分一。

  政府會參考三方平台的討論及意見,於今年上半年盡早向立法會再次提交《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有關第四次會議的資料和討論文件可瀏覽食物及衞生局網頁(www.fhb.gov.hk/cn/press_and_publications/otherinfo/161100_tripartite_platform/index.html)。
 
2017年3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1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