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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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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第39(2)條動議擬議決議案的總結發言:

代主席:

  我再次多謝郭家麒議員剛才提出的寶貴意見。我想重申,我們一定會小心考慮剛才郭議員提出的意見。

  我在這裏亦想簡單回應剛才有關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上限由60%提高至100%這一個部分。職業性失聰是因為長時間暴露於高噪音而引致,和工業意外所引致的突發性失聰及創傷,其實是不應該作直接比較。因為由職業性失聰形成的時間比較長,對謀生能力造成的影響相對較小,患者一般可以繼續工作,不致完全喪失謀生的能力。此外,與其他地方如新加坡、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澳洲的新南威爾斯和維多利亞、紐西蘭等所訂立因完全失聰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它們也是定在35%至60%--比較,香港所訂定的水平--60%,相對而言並不是太低。

  我亦想在此重申,政府一向很關注職聰人士的情況,正如大家也知道我們已有既定的客觀機制每兩年於適當情況下調整《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下各個補償項目的補償金額,務求令補償金額的水平能夠配合有關期間的工資和物價變動,從而為職聰人士提供合理的保障。

  此外,為加強聽力輔助器具資助計劃對職聰人士的保障,我們建議由是次調整開始,採用反映物價變動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為指標,在適當情況下調整兩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即首次申請聽力輔助器具的資助限額及總資助限額。

  事實上,今次的修訂建議已獲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的支持,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僱員及僱主代表一致通過,而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亦表示支持。當然,正如我剛才所說,在將來的檢討,如果結果顯示補償金額有需要作出適當調整或改善時,我們一定會參考議員及持份者提出的寶貴意見,並會徵詢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勞工顧問委員會及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在此,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並通過這項決議,讓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盡早獲得更高的保障。

  謝謝代主席。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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