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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法律樞紐空間的申請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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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法律相關組織申請使用中環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及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傳道會大樓)之空間,以提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律政司今日(三月一日)公布第一階段的申請結果。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為配合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內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地位的政策目標,政府將在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的部分地方及在傳道會大樓,提供空間給法律相關組織使用。連同律政司位於前中區政府合署中座、東座和部分西座的辦公室,該處將成為位於香港市中心的一個法律樞紐。

  發言人表示:「在第一階段申請期間,共接獲25份申請。法律樞紐空間分配委員會(委會員)就各法律相關組織的相對優次,評審所有申請後,建議十二個法律相關組織(名單見附件)的申請獲得支持。」

  該些法律相關組織亦已確認接受律政司在法律樞紐為其提供空間。它們涵蓋本地、地區性及國際性的不同組織,專注不同的法律或爭議解決服務或職能,十分多元化,反映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主要中心的地位。律政司將與這些組織聯絡,商討空間分配的詳細安排,以期最早約於二○一九年初起在法律樞紐為它們提供空間。

  此外,隨着政府最近公布決定讓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繼續沿用交易廣場二期現址,而不會遷往法律樞紐,以及有新申請者提出有意使用法律樞紐的空間,委員會建議在第一階段申請完成後隨即展開補充階段申請的工作,以加快發展法律樞紐的工作。為此,現邀請法律相關組織申請使用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及傳道會大樓的空間。

  與第一階段相同,補充階段的申請者應為法律相關組織,並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申請者一般應為非牟利或政府之間的法律相關組織,而且一直於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與法律相關或爭議解決的領域運作;

(二)在該處所提供的服務,應與相關政策目標配合,即提升香港作為主要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的地位;以及

(三)申請者不應已獲得政府或其他渠道提供非經常補助金,用以自建或自置處所,或獲其他渠道就辦公地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補助。

  申請表格和申請指引可從以下網站下載: www.doj.gov.hk/chi/public/legalhub.html,截止申請日期為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有關申請事宜的查詢,可致電2867 4590或電郵至 legalhub@doj.gov.hk,與律政司特別職務組聯絡。

  往後,在完成補充階段申請的工作後,委員會計劃約在二○一八年展開第二階段的申請工作。

  在法律樞紐提供空間予法律相關組織使用,有助現有組織發展服務,並締造良好環境吸引著名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來港設立辦事處,從而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主要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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