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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談社會人士對法官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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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二月十七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司長,想問問在網上,高志森罵法官這樣判「七警案」是「狗官」的所為,你如何看待這種言論?有沒有法律責任要承擔?

律政司司長:暫時我不方便評論個別事件。但正如我剛才回應議員發言時,亦強調我早於今年一月九日,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已經重申希望大家不要就一些司法裁決或法官判決,作一些過於政治化或不恰當的批評,亦解釋了理由。如果大家有留意的話,當日,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及新任主席林定國亦在他的《香港家書》裏發表過類似的意見。我們一直強調市民或社會大眾對司法判決或法官的言行,有他們批評或評論的自由,這正如李國能法官都曾解釋,是憲法賦予社會大眾的一個權利,但正如其他一些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不是完全沒有限制。在談論或評論法官的判決時,亦應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包括不可以作侮辱性或構成藐視法庭的言行。若有超越這些法律界線,或構成藐視法庭的言行,不單對事件沒幫助,亦對市民以理性的態度來了解或討論法官的決定,是沒有任何幫助外,相關人士亦可能犯上藐視法庭或其他法律責任。昨日大家都在新聞中見到,就今次事件,司法機構就部分社會人士在社交媒體上發表的言論,表示高度關注,亦就事件正式轉介律政司跟進,我們昨日下午亦已收到司法機構向我們轉介處理這事件的文件,我們會與有關方面跟進這件事。我希望在此重申,正如剛才我發言時亦說過,在合適和有需要時,我們絕對不會猶豫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包括如果有充分理由時,會展開相關司法程序。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