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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管理承辦商合約」開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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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二月十七日)開始就三份「玻璃管理承辦商合約」進行公開招標,分別為香港島及離島區、九龍區及新界區提供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

  環保署發言人說:「立法會已於去年五月通過《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為『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法定規管框架。我們現正積極進行有關的籌備工作,以便在二○一七/一八年間分階段正式實施計劃。其中重要一環是委聘合資格的承辦商,為全港各區提供有效及便捷的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

  政府會透過公開招標的形式,委聘最多三個合資格的玻璃管理承辦商,分別服務香港島(包括離島區)、九龍及新界三個地區。合約會規定承辦商須在所負責的區域:

*管理所服務區域內住宅樓宇/屋苑的玻璃容器收集服務;

*維持足夠的回收點網絡,以方便廢物產生者(主要是酒吧及其他餐飲服務業)參與廢玻璃容器回收;

*接收所有沖洗妥當的廢玻璃容器(包括食物/醬料容器),以期達致回收目標;及

*安排廢玻璃容器妥善重用(包括回收及重用),或妥善處理廢玻璃容器,直至轉化成可再用物料,例如建築物料。

  按今次招標的條件,投標者必須在過去五年,至少具兩年收集回收物或廢物的相關經驗,並在過去兩年內,至少為一份廢物或回收物收集服務的合約提供服務。

  合資格的投標者可就多於一份合約提交標書,但單一投標者最多只可獲取其中兩份合約,相關審標條款的詳情已載於招標文件。政府會按程序就技術建議和價格進行評分,預計可於今年第三季公布招標結果。

  發言人表示:「有關合約會有大約六個月的起動期,讓中標的承辦商建立收集網絡及設立玻璃容器處理設施。在起動期過後,承辦商需按合約規定,提供全面的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以達致每年的回收目標,最終合共每年在全港回收約50 000公噸廢玻璃容器。」

  今次「玻璃管理承辦商合約」公開招標的截標日期為今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有興趣的承辦商可於辦公時間內,到香港鰂魚涌海灣街一號華懋交易廣場五樓環保署物料供應組索取招標文件,亦可於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查閱進一步資料。如有查詢,可致電2963 9460。
 
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