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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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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的設立,是為市民提供一個簡單而花費不多的方式,處理因合約問題或侵權行為引起而所涉款額不超過5萬元(申索限額)的金錢申索。常見的申索類別包括就債務、服務費用、財物損毀、已售貨物,以及消費者提出的申索。有市民指出,自申索限額於一九九九年定於5萬元以來,民事糾紛所涉金額已大幅上升,因此申索限額應予提高。他們又指出,司法機構就二○一三至二○一五年「小額錢債審裁處-由入稟案件至首次聆訊」所訂的目標平均輪候時間為60天,而實際平均輪候時間為36天;該等數據顯示審裁處在現有資源下有能力處理因申索限額上調而增加的申索個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設定較高的申索限額(例如10萬元);若會,政府會否在有需要時投放更多資源,以確保審裁處處理申索的效率不會因處理個案宗數上升而下降?
   
答覆:
 
主席:
 
  政府已就提出的問題諮詢司法機構。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資料,政府現答覆如下:
   
  現時,司法機構轄下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負責處理不超過五萬元的金錢申索。審裁處的聆訊,以較不拘形式的方式進行,其規則及程序較大部分其他法庭及審裁處寬鬆,而且訴訟各方不得聘用律師代表出庭。審裁處為訴訟人提供相對快捷和費用較低的途徑,解決申索金額較低的民事訴訟。
   
  在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司法機構開始就區域法院及審裁處的民事司法管轄權限進行檢討。政府了解司法機構計劃提高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使審裁處能處理更多申索金額較低,而且訴訟人或會因如須在區域法院提出申索會涉及較高訟費而不作出追討的案件,從而讓市民大眾能更無礙地尋求公道。
   
  政府得悉司法機構於二○一五至一六年度進行了檢討區域法院及審裁處民事司法管轄權限的公眾諮詢。司法機構經分析提高區域法院及審裁處的民事司法管轄權限的建議對其案件數量的潛在增加所產生的影響,以及考慮近年一些經濟指標的轉變後,就提高司法管轄權限訂定了具體的建議,並徵詢了包括法律專業團體在內的持份者的意見。在審裁處的民事司法管轄權限方面,司法機構建議將權限由50,000元提高至75,000元。司法管轄權限的提高,將對審裁處的案件數量及工作量帶來影響。有關建議得到所有參與公眾諮詢的持份者的普遍支持。
   
  政府明白司法機構現正根據早前進行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持份者意見,就擬提高審裁處(以及區域法院)民事司法管轄權限訂定最終建議,並計劃於二○一七年四月就最終建議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政府知道司法機構在檢討審裁處(以及區域法院)民事司法管轄權限的過程中,已詳細評估提高權限的建議對資源的影響,尤其是所需要的額外司法及非司法人手和法庭設施。司法機構認為有必要於提高司法管轄權限的建議實施前,確保審裁處(以及區域法院)獲得所需要的額外人手和法庭設施。
   
  就審裁處而言:
 
(一)司法機構已根據既定財政預算安排,向政府提交因應有關建議所需要的額外司法及非司法人手的要求。政府在考慮司法機構的資源要求時,將繼續採取積極的態度,盡量提供幫助,並如一貫立場,確保司法機構獲得足夠資源以支持法庭制度有效率及具成效的運作;及
 
(二)在法庭設施方面,政府了解自審裁處於二○一六年九月由灣仔政府大樓遷往新設的西九龍法院大樓後,可供審裁處使用的法庭數目由9個增至12個。司法機構認為這項措施將令審裁處能夠應付隨着提高民事司法管轄權限的建議得到落實後案件數量的增加。此外,為進一步完善向訴訟人提供的服務,司法機構亦已於西九龍法院大樓設立新的資訊中心,提供關於審裁處規則及程序的查詢服務,務求能使審裁處的法律程序更順利進行。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