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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民間團體在公共出租屋邨舉辦墟市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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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自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二○○五年將其轄下大量商場及街市售予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現稱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展))以來,公共屋邨內大部分零售設施被財團經營的連鎖式店鋪壟斷,導致百物騰貴,居民的生活重擔百上加斤。該等市民建議房委會出租公共屋邨內的公用地方,以方便民間團體舉辦墟市和活動,讓居民可買到較便宜的日用品,以及推動社區經濟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公共屋邨內的休憩空間、社區園圃、花園等公用地方的位置及面積(以表列出);
 
(二)現時各公共屋邨內,業權單獨由房委會擁有的公用地方的位置及面積(以表列出);
 
(三)房屋署有否研究現時各公共屋邨內哪些地方適宜作為民間團體舉辦活動的場地;如有研究,該等地方的名稱、地址和面積,以及過去三年房屋署批准在該等地方進行的活動數目及詳情為何(以表列出);如否,原因為何;
 
(四)房屋署有否研究現時各個公共屋邨內哪些地方適宜作為民間團體舉辦墟市的場地;如有研究,該等地方的名稱、地址和面積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過去三年,房屋署分別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在該等地方舉辦墟市的申請,以及現時處理中的申請宗數;
 
(五)房屋署有否設立合作平台,協助民間團體在公共屋邨舉辦墟市和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房屋署多次表示基於地契條文的限制,部分公共屋邨內不可舉辦涉及商業成分及現金交易的活動,房屋署以何準則審批有關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房屋署會否為涉及現金交易的墟市制訂特別措施,以方便民間團體舉辦墟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鑑於在公共屋邨公用地方舉辦墟市的申請須獲房屋署以外的多個政府部門(包括地政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等)批准或發出牌照,房屋署會否與該等政府部門成立跨部門小組,研究簡化有關的審批程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鑑於房委會去年表示對在天耀邨露天劇場舉辦墟市的建議持開放態度,但由於天耀邨的公用地方屬房委會與領展共同擁有,該建議須得到領展同意,有關跟進工作的進展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家麒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主要工作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房委會參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諮詢各相關部門及機構、區議會及地區人士的意見,制定合適的屋邨設施。
 
  一般而言,公共屋邨人口密集,地面的空地往往是供當邨居民使用的休憩用地及設施,以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規劃準則,或用作居民的通道等。對於使用這些供屋邨居民使用的公共空間作其他用途的建議,房委會須審慎考慮其對有關屋邨的影響,以及居民和其他持份者的意見。如果有關屋邨範圍內的部分設施的業權屬於其他業主,任何使用屋邨範圍內公用空間作其他用途的建議,亦須得到其他業主的同意。
 
  每個屋邨的設計有所不同,屋邨範圍內的休憩空間、社區園圃、花園、公園等設施亦各有異,房屋署並沒有就這等公用地方的位置或面積進行統計。至於不涉及其他業主的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則表列於附件,以供參考。

  為提昇社區建設和睦鄰關係,促進和諧社區,房屋署一向支持由屋邨互助委員會/屋邨管理諮詢委會(邨管諮委會)及地區組織與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在屋邨內協辦不同類型的活動,例如文娛節目,教育推廣及展覽或籌款活動如賣旗籌款等。由於這些活動由個別屋邨主導,並以服務當邨居民為主,而且分布廣範,房屋署並沒有備存有關申辦活動的詳情、性質及數目等的綜合資料。

  此外,房委會自二○○九年開始撥出款項供邨管諮委會,按個別屋邨的需要和意願,夥拍非政府機構推行社區建設活動。此項計劃深受邨管諮委會、租戶和其他持份者歡迎,平均每年舉辦400多項不同類型及主題的夥拍活動。在二○○九年至二○一七年一月期間已舉辦了約3 000項夥拍活動,形式包括研討會、工作坊、表演及嘉年華會等;而主題則涵蓋關懷長者、支援不同目標社群,促進家庭凝聚力及社區共融、健康生活和環境保護等。
 
  有意申辦活動的團體可向相關屋邨管理處遞交申請,屋邨管理處會根據既定程序及規定予以審批。有關活動不可涉及商業性質或附帶商業廣告,舉辦團體亦不可在場地內收取現金或支票款項等。
 
  至於設立墟市方面,食衞局局長已表示,政府對有關設立墟市的建議持開放態度,且認為地區主導模式是可取的。只要有關建議不影響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不阻塞公眾通道,若倡議者物色到合適場地作為墟市,並得到所在社區及區議會的支持,政府屆時會提供協助。
 
  各個負責管理有關地點/場所的部門(如房屋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等)已有既定機制處理在其負責管轄場地內申請舉辦活動的建議。一般而言,在收到具體的申請後,部門會考慮建議的活動性質和日期是否適合在有關場地舉辦,以及是否有其他與建議活動或場地相關且需留意的事項。其他相關部門(如消防處、警務處、運輸署等)也有機會就其關注事項提出意見。而墟市的具體建議須獲得區議會的支持,才可推展。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須接受使用場地條款約束,並繳付相關的費用。
 
  各部門的機制沿用多年,旨在維護公眾利益,例如場地的適當使用、公共安全與秩序、附近居民對環境(如交通、噪音、環境衞生)的關注獲得適切處理等。有關申請程序及審批準則公開及透明,各部門亦會不時檢視現行機制以提高效率及簡化審批程序。在上述前提下,政府樂意考慮不與公眾利益相悖的具體建議。

  房委會會配合政府就設立墟市的政策。若收到在由房屋署管理的公共屋邨範圍內設立墟市的具體建議,房屋署會按需要及有關屋邨的實際情況,研究建議的可行性及對屋邨的影響;有關建議並須取得所在社區和區議會的支持。如上文所述,公共屋邨一般人口密集,地面的空地往往是供居民使用的公用通道、休憩設施、或公共空間,故房屋署沒有制定於公共屋邨範圍內可供設立墟市的地點列表,一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若有團體查詢,房屋署樂於提供意見及解釋政府的政策及相關審批程序。
 
  過往,房委會曾收到社區團體建議在多個不同地點設立墟市,並按上述機制處理,然而沒有就這些建議備存統計數字。以位於東涌的墟市建議為例,離島區議會已成立推動墟市工作小組跟進及討論有關設立墟市的建議,相關政府部門亦有參與。
 
  就有關於天耀邨「露天劇場」設立墟市的建議,房屋署會繼續與相關業主聯絡,同時檢視該建議是否符合地契及大廈公契的規定,並正徵詢地政總署的意見。天水圍(南)分區委員會亦已在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的會議上作討論。待各有關部門釐清關於地契、大廈公契和技術事項的可行性後,有關團體會將其墟市建議提交元朗區議會的文康、社區服務及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會討論。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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