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中西區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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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已就中環美利道多層停車場用地改劃作商業用途的計劃兩度諮詢中西區區議會,而每次均有中西區區議會議員提出反對。拆卸該停車場中西區會即時減少388個(永久失去當中286個)公眾私家車泊車位及55個公眾電單車泊車位。據報,政府亦有計劃把林士街停車場及天星碼頭停車場的用地改劃作商業用途。有中西區區議會議員及區內居民擔心,該等拆卸停車場計劃會令區內泊車位不足的問題加劇,致使違例泊車、交通擠塞和路邊空氣污染等增加社會成本的問題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中西區各類車輛泊車位於日間繁忙及晚間非繁忙時段的數目及使用率分別為何;未來三年,在中西區各類車輛泊車位將會新增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鑑於當局表示,因缺乏土地及現有用地的限制,美利道多層停車場用地重建期間,附近沒有合適用地設立臨時泊車位以彌補因拆卸該停車場而減少的泊車位,政府有否評估,鄰近停車場提供的泊車位能否滿足重建期間區內的泊車位需求;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三)鑑於美利道多層停車場用地重建後只會提供102個私家車(較現時少286個)及69個電單車的公眾泊車位,政府根據甚麼準則決定重建後提供的泊車位數目,以及有否評估該數目能否滿足區內的泊車位需求;如有評估而結果為能夠,理據為何;及

(四)把天星碼頭停車場及林士街停車場的用地改劃作商業用途的計劃的詳情及推行時間表,以及至今已進行的諮詢工作;政府會否暫緩推展該等計劃,直到今年內開展的優先處理商用車輛泊車位供求檢討完成?

答覆:

主席:

  就易志明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中西區各類車輛過去三年(即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的泊車位(包括由政府提供的公眾泊車位、由私人營運而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泊車位,以及只供個別私人使用的泊車位)數目詳見附件一。使用率方面,政府沒有備存私人營運停車場的使用率數據。至於過去三年中西區內由運輸署管理的五個政府多層停車場在日間和晚間時段的平均使用率大致穩定,詳情載於附件二。

  未來三年,中西區內預期沒有大型發展項目落成,因此區內泊車位數目不會有顯著的增長。但隨後數年,區內一些大型發展項目(如中環新海濱三號用地(三號用地))將會相繼落成。這些大型發展項目將會參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訂定的標準提供合適的泊車位數目,以應付發展項目所產生的泊車需求;同時在有需要時亦會按政府的要求提供公眾泊車位。

(二)中環美利道多層停車場現時提供388個私家車及55個電單車泊車位。就其重建計劃,政府曾聘用顧問進行交通影響評估,推算美利道多層停車場在停用後至重置泊車位啟用期間,附近約500米範圍內(即約15分鐘步行距離)的停車場(例如夏慤花園停車場、天星碼頭停車場、大會堂停車場、長江中心停車場及花旗銀行廣場停車場 (註一))在繁忙及非繁忙時段內,將會有足夠私家車泊車位供市民使用,而電單車泊車位在繁忙時段則有部分不足(註二)。

(三)上文所述由顧問進行的交通影響評估基於多個考慮因素而建議美利道停車場重建項目需重置的泊車位數目。這些考慮因素包括重建後項目附近約300米範圍內(即約10分鐘步行距離)的泊車位供求情況、交通流量增長,以及附近道路的承載能力等。重建項目除了須按不同用途的總樓面面積參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訂定的標準提供泊車位,以應付發展項目所產生的泊車需求外,還需要提供不少於102個私家車及69個電單車公眾泊車位以補償因拆卸美利道停車場所減少的公眾泊車位。

(四)發展局表示,三號用地按照二○一一年完成的「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將用作以辦公室及零售用途為主的商業發展,並提供園景行人平台、公眾休憩用地和其他配套設施。三號用地的規劃大綱,列明該用地的主要發展參數和規劃及設計要求,經徵詢海濱事務委員會和中西區區議會的意見後,已於去年十二月得到城市規劃委員會轄下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核准。天星停車場位於三號用地南面部分,根據擬訂規劃大綱時參照的概念建築方案,將發展為三號用地內地面公眾休憩用地的一部分,現有部分停車位將於三號用地的商業發展內適當重置,而天星停車場將於停車位重置後拆卸。
 
  具體而言,考慮到上環、中環和金鐘整體停車位供應及未來的需求,以及政府改善城市空氣質素的長遠目標,規劃大綱要求發展三號用地時,須提供325個公眾泊車位。除此之外,未來三號用地的發展亦須參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提供預計約520個供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以應付發展項目內的辦公室及零售用途所產生的泊車需求。當中用以應付零售設施泊車需求的泊車位一般亦可開放予公眾使用。政府現正進行搬遷三號用地內現有政府設施和核准相關道路工程的工作。在完成有關程序後,便會適時將用地推出市場。
 
  至於林士街停車場,根據發展局的資料,有關部門將就其改為商業用途進行技術評估(包括交通影響評估),並因應技術評估的結果及相關因素訂定有關項目的發展參數。重建該停車場有待進一步評估,因此尚未有落實時間表。當有關評估工作完成後,政府將諮詢中西區區議會及進行所需的城市規劃程序。
 
  政府明白不同地區對各類泊車位的需求有所增加。我們目前提供泊車位的政策是盡量優先考慮及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在優先考慮商業車輛泊車需要及公共交通為本的政策前提下,政府仍會在整體發展容許之下提供適量的私家車泊位,但不會誘使原擬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轉用私家車。運輸署即將在今年內開展優先處理商用車輛泊車位供求的檢討,以期制定適合的措施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包括更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由於天星停車場及林士街停車場並無提供商用車輛泊位,因此政府認為無需暫緩該兩個停車場的發展計劃。
 
註一:花旗銀行廣場停車場現稱花園道三號停車場。
註二:於美利道多層停車場的500米範圍內的主要五個停車場繁忙時段平均使用率約百分之75。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