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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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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臻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的答覆:

問題:

  現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稱「綜援」)下各類受助人獲發的標準金額,是依據社會福利署於一九九六年評定有關類別受助人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籃子商品及服務的價格作為基數。各類受助人可獲發的綜援金每年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作出調整。另一方面,行政長官在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以配合人口政策延遲退休年齡的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非長者的健全綜緩受助人須參加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以期他們早日覓得有薪工作,過去五年每年年齡介乎55至59歲的健全綜援受助人當中,參與該計劃後成功就業的百分比;現時屬該年齡組別的綜援受助人數目為何;

(二)有否計劃在推行提高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的措施前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鑑於健全成人獲發的綜援標準金額較長者獲發的每月少約一千元,而且長者可獲發的補助金和某些特別津貼(例如牙科治療費用津貼和眼鏡費用津貼)對健全成人並不適用,政府有甚麼理據實施新措施,致使年齡介乎60至64歲的綜援受助人獲發較以往為少的綜援金;及

(三)鑑於有社工指出,綜援受助人現時用於各類基本生活所需商品及服務的開支比重和金額與20年前有很大差別,而綜援金已不足以應付各項基本生活開支,政府有否計劃全面檢討綜援制度,包括檢討基本生活需要的定義,以及調整用以計算綜援標準金額的一籃子商品及服務的組成和有關價格水平;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邵家臻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底,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有7 505名55至59歲健全成人,佔整體348 431名綜援受助人約2%。

  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社會福利署(社署)委托非政府機構協助推行「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就業援助計劃),為15至59歲有工作能力的健全綜援受助人,提供就業援助服務。有關非政府機構會因應個別受助人的需要,提供多元化和一站式的就業援助服務,包括協助他們訂立尋找工作計劃,以及為他們提供就業資訊、適切的培訓及就業後支援服務,以提升他們就業機會及協助他們持續就業。自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底,共有76 743人參加就業援助計劃,當中16 133人在參加就業援助計劃後成功就業或重返主流教育,即佔總參加人數的21%。社署沒有備存就業援助計劃參加者成功就業或重返主流教育的人數及年齡的分項數字。

(二)在現行綜援制度下,60歲或以上的受助人可領取長者綜援,除獲發較高的綜援金額外,亦獲豁免工作或參加就業援助計劃的要求。鑑於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及鼓勵較年輕長者繼續工作的政策,政府建議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新政策實施前正領取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將不受影響,但如果受助人脫離綜援網後重新申領綜援,經修訂的年齡定義則適用於他們。另外,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不受新政策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亦與長者一樣可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

(三)政府每年會參考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綜援的標準項目金額。社署由二○一一年至二○一七年,按上述機制把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共上調超過30%。另外,社署會每五年根據綜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結果,更新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權數系統(即指數涵蓋的個別商品及服務項目的相對開支比重),以準確反映綜援住戶的消費模式。現時的權數系統以二○一四/一五年作基期。

  若把平均綜援金額與全港最低支出25%非綜援家庭的平均支出相比,前者在大部分住戶組別都較高。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綜援的預算經常開支約214億元,佔政府社會福利經常開支約35%或政府整體經常開支約6%。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