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青馬管制區及青沙管制區的保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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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極限攝影近年在外國越來越流行,而上月有五名愛好該類活動的青年在毫無任何安全裝備下,徒手攀上高逾200米的青馬大橋主纜頂部拍照。該事件引起市民關注青馬管制區及青沙管制區的保安安排是否存在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有多少人在未獲批准或許可下進入上述兩個管制區內禁止公眾進入的範圍(禁入範圍)並因而被檢控;當中(i)被定罪人士的數目及他們被判處的懲罰,以及(ii)沒有被檢控人士的數目及他們未被檢控的原因為何;

(二)當局就該兩個管制區的保安措施及裝置所訂的標準為何;現時該兩個管制區有哪些保安措施或裝置未達標準;

(三)當局有否檢討現時該兩個管制區的保安措施及裝置是否足以防止未獲批准或許可的人士進入禁入範圍;若有檢討,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i)加強巡邏禁入範圍,防止未獲批准或許可的人士進入,以及(ii)提高有關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黃定光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青馬管制區及青沙管制區(兩個管制區)的兩間營運公司共發現五宗個案(註),涉及12人涉嫌擅闖兩個管制區的設施,包括橋塔、纜索和隧道管道。兩間營運公司均已就各個案向警方舉報,詳情如下:
 
日期 地點 涉案人數 跟進行動
二○一四年
六月七日
青沙管制區 2 涉案人士屬非法入境者,其中一人已由警方轉交入境處遞解離境,另一人則因違反遞解離境令而被定罪
二○一六年
十月九日
青馬管制區 2 政府正審視有關案情,並會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二○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馬管制區 2
二○一七年
一月二日
青馬管制區 5
二○一七年
一月十二日
青沙管制區 1 涉案人士屬非法入境者,已由警方轉交入境處遞解離境

(二)及(三) 政府一直十分關注兩個管制區的設施的保安情況。現時,兩個管制區在不同地方均設有閉路電視作24小時監察,並設有配鎖閘門或圍網以防止公眾擅自闖入。

  警務處、路政署、運輸署及兩間營運公司不時檢討及在需要時提升兩個管制區的保安安排。就青馬管制區而言,政府已分別於二○一三年二月及二○一六年十一月在青馬大橋青衣橋塔及馬灣錨碇豎立了高保安度圍網,稍後亦會擴展至青馬管制區的其他策略位置。此外,在通往青馬大橋主纜的六個主要位置(即大橋青衣及馬灣兩邊錨碇及橋中低位),亦正加裝設有移動感應器及警報器的閉路電視監察系統,預計於今年二月完成。至於青沙管制區的保安提升工程計劃,各部門正與相關營運公司進行規劃,並會逐步實施。

  另外,政府亦要求兩間營運公司不時全面檢查保安圍網,修補有破損的地方。

(四)因應近期發生的個案,警方、運輸署及兩間營運公司已商討進一步改善現有的溝通和行動機制,以便更有效地處理擅闖兩個管制區設施的情況。兩間營運公司會繼續密切監察各策略位置及加強巡邏,並可分別根據《青馬管制區條例》(香港法例第498章)及《青沙管制區條例》(香港法例第594章),向擅自進入或意圖擅自進入管制區設施的人士要求提供其姓名和地址,然後將有關資料交予警方作適當跟進。如有需要,營運公司會即時通知警方到場協助,並採取適當行動。

  根據上述兩個管制區的條例,任何人士除非是為遵從訂明交通標誌、交通燈或道路標記,或遵從警務人員或獲授權人員的指示或示意,否則不得步行進入有關管制區或隧道區域。此外,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其他設施或在該建築物或設施內停留。違反相關規例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我們認為現時法例已具有足夠阻嚇力,現階段並沒有計劃作出修訂。

註:過往亦有其他個案經傳媒報道或在網上流傳,例如在二○一五年三月底有傳媒報道兩名青年在昂船洲大橋橋頂自拍,及在二○一六年九月底有傳媒報道外籍人士闖入青馬大橋橋頂自拍。這些個案均無確實案發時間和涉案人士的資料,兩間營運公司及警方均沒有足夠證據採取進一步行動,因此並沒有計算在內。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