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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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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駿(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而被勞工處檢控,該僱主早前已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並須按法院的命令向兩名相關僱員支付遭拖欠的裁斷款項,合共約十六萬五千元。該僱主及後於一月二十七日被判罰款六萬元。

  上述僱主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兩名僱員。此外,僱主亦沒有按該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給兩名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僱員工資及按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7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