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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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標準工時委員會發出:

  標準工時委員會(委員會)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醫生表示:「標準工時委員會自二○一三年四月成立以來,完成了多項重要的工作,包括深入的工時統計調查和兩輪廣泛的公眾諮詢,以及檢視了與工時政策有關的一系列因素和其他資料,其中包括勞工界直接向行政長官提交的《標準工時立法諮詢報告》。根據所收集的數據及意見,經審慎討論及平衡各因素後,委員會今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就工時政策方向提出以下幾項主要建議:

(一)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當中須包括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的條款。考慮到不同行業及職業的運作情況,僱主及僱員在符合法例規定的前提下,可就這些條款擬定雙方同意的內容;
 
(二)以立法方式訂明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其超時工作可獲不少於協議工資率(註)的超時工資或相應的補假作償,以進一步保障這些工資較低的僱員;
 
(三)透過勞工處現有的行業性三方小組及為一些較長工時行業(例如清潔服務業及安老院舍業)成立新的三方小組,與工時較長及/或無償超時工作情況較普遍行業的持份者繼續商討,擬定及編制行業性指引,提供建議的工時標準和超時工作補償方法,以及良好的工時管理措施,供僱主參考及採用,以改善僱員的工時安排;及
 
(四)監察上述建議的施行情況,例如透過執法行動及統計調查,收集相關資料及數據;並在上述建議實施兩年後檢討其成效,繼續透過合適的三方平台,討論及研究是否需要立法制定標準工時,以及如需要,其內容及相關安排。」
 
  報告指出,委員會認為上述建議(一)及(二)不應涵蓋《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所不適用的人士,並建議政府進行詳細的研究和影響評估,訂出須受保障的工資較低僱員的範圍,以及進一步聽取意見及參考相關資料,以擬定這兩項建議的內容及具體安排。
 
  梁智鴻醫生續說:「委員會期望提出的建議方向可推動工時政策向前踏出首要一步,在加強保障僱員權益之餘,亦充分顧及企業的承受能力以及社會和經濟的持續發展。我在此感謝各位委員的積極參與,同心協力,使報告能順利完成。」
 
  標準工時委員會由梁智鴻醫生擔任主席,委員來自勞工界、工商界、學術界、社會各界和政府。有關委員會的詳細資料,可參閱委員會網頁:www.swhc.org.hk
 
  《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詳述委員會所作的研究及建議,該報告的全文可於委員會網頁閱覽(www.swhc.org.hk/tc/resources/index.html)。
 
註:即按協議工資計算的工資率。就協議工資的定義,詳見委員會報告第6.6段。



2017年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