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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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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員會發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宣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峰教授為法改會成員,第二個三年任期由二○一七年二月一日起開始。

  林峰教授於二○一四年二月一日首次獲委任為法改會成員。他的研究興趣是在比較憲法及行政法、比較環境法及比較勞動(僱傭)法方面。法改會感謝林峰教授過去三年來對法改會工作的寶貴貢獻,並相信他的法律專業知識將繼續有助法改會推行法律改革工作。

  在這項最新任命後,法改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律政司司長(主席)
鄧國楨法官
林李靜文
李慧賢
馮庭碩資深大律師
林峰教授
方敏生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何耀明教授
Christopher Gane教授
梁鎮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成員)
法律草擬專員(當然成員)
 
2017年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