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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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一月十九日)出席一項公開活動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有關聯合國反恐條例修訂,有些議員擔心變相是二十三條立法,反恐主義的理念定義究竟是怎樣?

署理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上我也多次說過將這件事情與任何二十三條立法扯上關係是無中生有的。《反恐條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內容其實是聯合國有一些決定,當某一些人是恐怖分子的時候,我們現有法例,經我們刊憲就可以將其定性為恐怖分子;另外一個現時在法律上可以做的是,就是任何人縱然他不是聯合國所指定的恐怖分子,但如果在任何調查中,發覺他涉及一些恐怖行為,那我們有一個程序可以向法庭申請,如果法庭同意批准的話,我們可以經過一個程序刊憲,令他變成恐怖分子。所以,任何人在法律上被指定為恐怖分子,只有兩個方法,一個就是他是由聯合國頒布他是恐怖分子,第二個就是由法院批准(政府的申請)而使他成為恐怖分子,兩個過程都是公平公正的,在法律上亦說得很清楚,所以與甚麼立法去對付其他的事,只是將話題勉強扯開而已。

記者:但怎樣才為之恐怖活動?有沒有一個定義?是否需要涉及刑事?或者是一些涉及嚴重刑事條例的事才稱為恐怖活動?「港獨」算不算?

署理保安局局長:恐怖活動的定義其實在現有的《反恐條例》中已經寫得很清楚。最主要是涉及一些嚴重傷害人或財物的一些行為,而它又涉及一些主義的,這在《反恐條例》中寫得很清楚。現有的修訂完全沒有改變現有《反恐條例》中的法律定義,或者我們打擊恐怖分子的機制。我們現時的修訂只是按聯合國的要求,將如果有一些人到第三個國家參與作為恐怖戰士的訓練,這些參與行為就是聯合國要求所有締約國都去訂立一些條例,對於這些行為有刑事的懲處,我們只是落實聯合國對我們的要求。

記者:「港獨」行動那些算不算?

署理保安局局長:每一個行為,如果他所做的事情是有嚴重破壞社會的人身安全、生命或財產,而他所做的事情又符合《反恐條例》所訂明的那些事項,才可以被定性為恐怖分子。我也說過,就算任何人想將某個人定性為恐怖分子,都必須要經剛才我所講的兩個過程,第一,就是聯合國指定他是恐怖分子;第二,就是法院批准(政府的申請)令他成為恐怖分子。所以,在這方面的要求是相當嚴格的,以及權力限制也是相當嚴謹的。

記者:《施政報告》提出會增強反恐能力,其實會怎樣做?是否增強警隊中的編制?涉及多少人?這措施是否針對最近的嚴重暴力事件?

署理保安局局長:剛才我已經解釋過,我們在反恐中的責任是,第一,我們是要符合聯合國的要求;第二,我們都認為對於特區社會整體的利益,反恐是重要的。我們在《施政報告》之下所提及的一些反恐措施,主要是針對法律的修訂,加強我們在反恐方面的能力,主要在於兩方面,第一,那些人應該被定性為恐怖分子,從而可以引用《反恐條例》中的一些權力去凍結他的資產,或者將某些行為刑事化;第二,在反恐方面,我們也有打擊清洗黑錢或恐怖活動融資的一些法例,我們在這方面都希望加強,例如就反恐或恐怖活動融資經常提出建議的國際組織財務行動小組,在清洗黑錢方面經常作出一些建議,希望我們符合的。我們亦打算作一些立法建議,例如任何旅客出入境時,如身上所帶的財物多於某數額,便須要有一個申報機制,這都是我們希望在法例方面加強的。

  至於整體打擊恐怖活動的執法部門,我們都是沿用現時反恐條例所賦予權力的四個主要部門,包括警隊、海關、入境處及廉政公署。在權力方面,我們是維持現有機制及範圍,但實際上,例如在部門與部門之間,在反恐協作或演練方面,我們當然都希望做一些工夫,令他們可以更佳地準備及對付未來的挑戰。

記者:青年新政及香港民族黨年宵不獲准擺攤檔,原因是指他們會危害公眾安全,有否諮詢過保安局的意見?他們賣的東西是否真的有機會引起危險?為何不容許他們擺檔?

署理保安局局長:這件事由食環署處理。據我了解,食環署亦把他們對這件事的處理方法及原因以信件提供給當事人,這件事我就交給食環署處理。

記者:那有否諮詢過保安局?

署理保安局局長:大家都知道作為一個生活在香港那麼久的人,大家都逛過花市,如果在逛花市的時候有任何一些突發事件,可以製造的危險是很大的,我認為這是常理來的。這個自己那麼多年來逛過花市都知道是非常擠迫的,我們都希望大家明白實際的情況。



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