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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回收場非法處理有害電子廢物被判罰一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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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元朗回收場的負責人非法處理有害電子廢物,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被判罰款一萬六千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人員於去年六月在元朗十八鄉的巡查行動中,在一家露天回收場發現一批從廢電腦拆解的印刷電路板。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確認該回收場貯存的廢印刷電路板屬化學廢物,涉嫌違反化學廢物管制有關貯存化學廢物的規定。環保署其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回收場的負責人。

  發言人說:「由於廢印刷電路板含有多種有害物質和重金屬(主要是鉛、鉻、水銀、鎳、錫及鹵化有機化合物等),屬化學廢物,如不妥善處理會污染環境和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回收場經營者若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出入口廢印刷電路板,須符合《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要求。」

  環保署提醒從事回收業人士,若產生化學廢物(如廢印刷電路板),必須按法例向環保署登記,並緊遵法例的要求妥善包裝、標識及貯存化學廢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化學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置。若要進出口此等化學廢物,必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