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有關傳媒機構採訪政府活動的政策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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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政府透過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發布系統)向傳媒機構發放採訪通知。發布系統的登記用戶包括註冊印刷報刊和期刊、電台、電視台及新聞通訊社。政府基於目前沒有一套與網上媒體(網媒)相關的註冊或發牌制度,不會向網媒發放採訪通知。香港記者協會於去年六月七日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政府新聞處(新聞處)(i)在當天拒絕網媒進入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新聞中心進行採訪,以及(ii)拒絕網媒使用發布系統。公署在回覆中指投訴成立,並指出《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自由,因此政府應按照該原則盡力締造資訊流通的環境,方便傳媒機構進行採訪工作。公署亦促請政府盡快檢討相關政策及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新聞處拒絕網媒(i)採訪政府活動及(ii)登記為發布系統用戶的具體理據為何;
 
(二)新聞處現時邀請傳媒機構採訪政府活動及容許傳媒機構登記為發布系統用戶的相關政策為何;新聞處會否因應傳媒行業的發展修訂該等政策,讓網媒一如其他傳媒機構可以採訪政府活動;如會,詳情為何;新聞處會否考慮在修訂該等政策前,酌情容許網媒記者採訪大型政府活動(例如即將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補選)和進入相關的傳媒工作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新聞處正檢討現行有關網媒採訪政府活動的做法,該項檢討的詳情、進度及預計完成日期為何;
 
(四)鑑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政策訂明,新聞機構(包括網上新聞機構)如有定期刊登有關立法會的第一手新聞報道、已合法註冊,以及主要從事新聞報道的業務,可被視為合資格新聞機構,而其代表可獲發通行證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進行新聞採訪,新聞處會否採用相若的準則決定獲准採訪政府活動的新聞機構;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新聞處會否考慮接納公署有關放寬發布系統用戶登記資格的建議,並制訂發布系統用戶指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十分重視傳播媒介的功能,一向致力透過傳媒向市民大眾發放政府資訊,並盡可能為新聞傳媒的採訪工作提供方便。
 
  就馬逢國議員提出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現時,登記成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用戶必須為註冊或持牌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這些機構包括:
 
(i)註冊印刷報刊、期刊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268章),已經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註冊的報刊、新聞期刊,以及關聯的網站。
 
(ii)電台
  政府資助的電台廣播機構及持有根據《電訊條例》(香港法例第106章)發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的電台廣播機構。
 
(iii)電視台
  政府資助的電視廣播機構;及持有根據《廣播條例》(香港法例第562章)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或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或持有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商營電視廣播機構。
 
(iv)新聞通訊社
  已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註冊的新聞通訊社,以及政府新聞處海外公共關係組編製的「駐港外地記者」名單上所列載的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及電視/電台廣播機構。
 
  一般而言,經登記成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用戶,可出席政府記者會或傳媒採訪活動。然而,基於場地條件等限制,實際上未必所有合資格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都可獲安排入場採訪。政府會視乎個別情況,在考慮相關因素後作最合適的採訪安排,並盡可能配合新聞界的需要,務求方便市民透過傳媒知悉和了解政府的工作。
 
  「大眾新聞傳媒機構」並沒有普遍認可的客觀定義,但一般來說是指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綜合性原創新聞為主的機構。合資格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可以透過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取得新聞稿及採訪邀請。然而,並非所有發布信息的機構均可成為新聞發布系統用戶。舉例而言,非牟利組織、智庫或關注團體出版屬倡導性或宣傳性質而非一般報道時事新聞的刊物,便不符合資格。
 
  近年,資訊科技的急速發展為傳媒帶來巨大的變革。互聯網及社交網站的普及更大大降低了發放訊息的門檻。現時自稱為媒體的網站數目眾多,性質各異,對於應否把這些網站都歸類為「大眾新聞傳媒機構」,須按個別情況判斷,不能一概而論。社會和業界對網媒的定義亦未有一致或清晰的界定。基於以上因素和場地條件等限制,政府新聞處現時未有安排網媒進場採訪。
 
  讓網媒進場採訪須考慮多方面因素,我們必須仔細考慮有關安排的原則、方法和可行性,才可作出決定。由於該項研究尚在進行中,在研究未完成前,彈性容許個別網媒進場採訪會有執行上的困難,亦可能引起爭議,故此政府新聞處在研究完成前仍會維持現行的採訪安排。
 
(三)、(四)及(五)申訴專員公署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初就兩項有關網媒採訪政府傳媒活動的投訴發表調查報告。政府新聞處大致接納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現正就處理傳媒進場採訪的安排及登記成為新聞發布系統用戶的準則進行檢討。
 
  政府新聞處完全理解近年網媒迅速發展,日趨普及,並正着手研究讓網媒進場採訪的可行性,包括參考外國經驗和其他機構的做法。政府新聞處會盡快完成上述研究,並就研究結果與業界溝通。



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