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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就增加小巴座位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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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增加小巴座位的開場發言:

主席:

  政府在今年六月曾經向本事務委員會匯報研究增加小巴座位的工作進度,當時表示初步考慮增加不多於三個公共小巴座位,但仍需參考政府委託的顧問的進一步分析。

  我們今日在會上向委員匯報研究結果及主要執行細節。我們建議將公共小巴的座位上限由現時16個增加至19個,以增加公共小巴的可載客量。

  在研究及決定合適的公共小巴座位上限時,我們綜合考慮包括專線小巴及紅巴的公共小巴服務的供求情況,以及維持各種公共交通服務之間得來不易的生態平衡。

  顧問研究顯示,增加座位至19個,對於改善目前尤其在最繁忙時段的專線小巴服務不足的情況,將有顯著幫助。當中出現留後乘客的專線小巴路線數目可由現時約七成大幅減至不足四成,候車時間超過10分鐘的路線亦可大幅減少近八成,目前部分專線小巴路線組合出現虧蝕的情況亦可顯著改善。若增加超過三個座位,其相應遞增的改善幅度會收窄。

  與此同時,我們須考慮公共小巴增加座位對整體公共交通情況的影響。香港的公共交通服務十分發達,類型多,對乘客的選擇也多;而且,各種公共交通服務均面對不同程度的競爭。故此,在考慮增加公共小巴座位數目時,無可避免須審慎檢視相關建議對其他公共交通業界的影響,以確保公共交通服務的生態平衡及各自功能和角色得以合理維持,令整體公共交通服務得以持續健康發展,惠及市民。在綜合平衡所有考慮因素之後,我們認為增加公共小巴座位上限至19個是較審慎合宜的方案。

  有意見表示,因應現時有個別長陣車款技術上可設置20個座位,政府應考慮增加小巴座位數目至20個,甚至引進新車種車款,以容許設置更多座位。就此我必須強調,我們在考慮確實的座位增幅時,主要從公共小巴服務的供求角度及公共交通服務的生態平衡作主要考慮,並非以個別車款或型號作政策考慮的依據。

  我們建議容許公共小巴營辦商可因應實際營運情況和乘客需求,自行決定是否有需要增加旗下小巴的座位至法定上限,以及確實增加的數目及實施時間。如會議文件中第13段所述,營辦商可依照現行機制向運輸署申請更換小巴車輛及就加裝座位後的車輛作檢驗。

  主席,我們亦建議同樣的法定座位上限增幅適用於私家小巴,因為根據顧問分析,過去五年市場對私家小巴,尤其是學校私家小巴的需求有持續增加的趨勢,在未來中短期的需求亦預計有所增長。

  我們希望方案得到委員的支持。我們計劃在明年二○一七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修改《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之下對於「小巴」及「巴士」的釋義,去落實增加小巴座位法定上限至19座的建議。

  在增加公共小巴座位上限之同時,我們會繼續鼓勵業界採取各項改善公共小巴服務的措施。當中,政府與業界已物色到適合香港使用、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新小巴車款,預計在明年下半年引入於某些合適的醫院線作測試,以期確定這類小巴在這些路線提供服務是否可行可取。

  主席,我和我的同事樂於回應各委員的提問及意見。多謝。
 
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