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政府場地飲水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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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環境局的資料,二○一○年至二○一四年每年於堆填區棄置的塑膠瓶廢物數量約為58 000至79 000公噸。有環保人士建議,政府在公眾場地設置更多飲水機,並鼓勵市民自備水樽,以減少購買瓶裝水及飲料,從而減少產生塑膠瓶廢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下列每類場地的數目,以及按場地名稱列出每個場地內的(i)噴射式飲水機、(ii)非噴射式飲水機,以及(iii)飲品自動售賣機分別的數目(以表列出):
(i)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共圖書館、博物館、表演場地、陸上運動設施、公園、泳灘及游泳池場館;
(ii)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公眾街市及熟食中心;
(iii)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社區會堂/社區中心;
(iv)政府合署;
(v)渡輪碼頭;
(vi)公共交通交匯處;
(vii)衞生署轄下診所;及
(viii)醫院管理局轄下公立醫院及門診診所;

(二)有否計劃在第(一)項所列場地內設置或增設飲水機;如有計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台北市市政大樓內自今年四月起不再提供一次性塑膠杯及瓶裝水,當局有否計劃在政府建築物內實施類似措施;如有計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按照「減少、重用及循環再造」的原則應對廢物管理的挑戰。按照這個原則,我們一向積極鼓勵市民減少使用即棄物品。政府在公眾地方設置的飲水機,主要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動態康樂設施內,如體育館、運動場及游泳池等,目的是方便市民,以及提倡環保,鼓勵市民自攜可重用水樽。

  就郭議員的問題,我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場地內設置的飲水機一般分為噴射式飲水機和非噴射式飲水機兩種。噴射式飲水機從水務署供水系統取水,經紫外光消毒後供使用,其設計可用於戶外及戶內場地,而且由於不需更換桶裝水,適合較大使用量的場地。非噴射式飲水機大部分是由桶裝水供應飲用水,亦有少部分經過濾系統處理後的自來水供應,其設計只可用於戶內場地。就問題中提及的場地內的飲水機以及飲品自動售賣機的數目,請參考附表。
 
(二)政府相關部門會繼續探討各種鼓勵公眾減少使用即棄飲料塑膠瓶的措施,包括在合適的政府建築物內增設飲水機向公眾提供飲用水,但當中要顧及多方面因素,包括服務性質、使用量、適合安裝飲水機的類型、衞生及水質管理,以及維修安排等。有關工作正在進行中,暫時沒有具體實施時間表。

(三)政府一向積極推動源頭減廢,並已於二○一二年制定相關指引。根據該指引,各政府部門將採取環保措施,避免及減少產生廢物,例如在舉辦及出席活動及會議時,以玻璃杯或可重用器皿提供飲用水;避免購買樽裝飲料、即棄餐具及容器等一次性物品;並盡量在政府建築物內設置回收設施,以方便回收塑膠樽及其他可回收物料。我們會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不時優化指引或引入合適措施,以推廣減廢回收。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