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政府十分重視性暴力受害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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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香港警務處在今年六月出版的《成年性暴力受害人資訊小冊子》,如性暴力受害人在報案後被送到任何一間公立醫院接受診治,而情況又許可的話,可選擇在同一所醫院內接受錄取口供及法醫檢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性暴力受害人是否可在任何一間公立醫院接受錄取口供及法醫檢驗;性暴力受害人一般在醫院內甚麼地方接受錄取口供及法醫檢驗;

(二)性暴力受害人可否先自行前往公立醫院求診,後於該處報案及接受錄取口供和法醫檢驗;

(三)警方以何準則判斷某情況是否容許性暴力受害人在醫院內接受錄取口供和法醫檢驗,以及分別有哪些情況許可和不許可作出該等安排;及

(四)有否評估各公立醫院內供性暴力受害人接受錄取口供及法醫檢驗的地方及設施,是否符合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的有關指引;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該等地方及設施的詳情為何,以及可否向本會提供有關的照片;如評估結果為否,當局有否計劃提升該等地方和設施至符合世衞的有關指引;如有計劃,實施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視性暴力受害人的需要。就性暴力案件,警方的調查工作以不會令受害人再次受到傷害為原則,亦會向受害人介紹社會福利署(社署)及相關非政府機構所提供的輔導和支援服務。在受害人的同意下,警方會安排轉介他們接受合適的跟進服務。

  為向舉報性暴力案件的受害人適時提供相關資訊,警方今年六月編製了《成年性暴力受害人資訊小冊子》,說明受害人在協助警方調查期間可能需要經歷的程序及其享有的權利。其中,在「一站式」服務模式下,如受害人在報案後被送到任何一所公立醫院接受診治,而情況又許可的話,受害人可選擇在同一所醫院內讓警方錄取口供及進行法醫檢驗。有關服務模式自二○○七年起推行,特點是採取跨專業合作的模式,確保各專業人士緊密合作和協調,提供以人為本的一站式服務,讓受害人在方便、安全、保密及受保護的環境下接受服務及進行有關程序,減少受害人不斷複述不快事件的經過。為配合這服務模式的推行,社署已與相關的社會服務單位、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警務處、衞生署法醫科等協調,制定有效的工作流程及《處理成年人性暴力個案程序指引》。

  就張超雄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和食物及衞生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現時成年性暴力受害人如在任何一所醫管局轄下設有急症室的公立醫院接受診治時,選擇同時在醫院內讓警方錄取口供及/或進行法醫檢驗,警方都會作出安排。
    
  醫管局轄下醫院的所有急症室,均會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所需的緊急醫療服務。如受害人同意,指定的護理人員及/或醫生會在讓受害人的私隱得以保障的情況下,於急症室指定的房間及診症室,進行法醫檢驗及讓警方錄取供詞。
    
(二)不論受害人先向警方報案而被送至公立醫院或在公立醫院急症室接受診治期間報案,警方在接獲受害人報案後,都會因應案情向受害人解釋調查程序及其權利。若受害人選擇一站式服務,警方會作出合適安排,替受害人在同一醫院內進行口供錄取及/或法醫檢驗。

(三)受害人會否在同一所醫院內錄取口供及進行法醫檢驗視乎受害人的意願及醫護人員的專業意見而定。

(四)根據世界衞生組織關於性暴力受害人醫療保健及法律服務的指引,錄取口供及法醫檢驗的地方要在私隱、衞生、保安及24小時皆可得到所需服務方面,保障受害人。醫管局轄下急症室均設有24小時服務、有警察駐守及實施嚴格感染控制措施,確保受害人在上述各方面獲得充份的保障。

  根據社署的《處理成年人性暴力個案程序指引》,如受害人已向警方舉報事件,警方會按情況需要安排進行法醫檢驗。如有需要在醫院收集證據,醫管局會安排適當地方,讓警方錄取口供及讓法醫科醫生進行法醫檢驗。如需要在法醫科的檢驗室進行法醫檢驗,警方會安排交通工具,並護送受害人前往該處。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