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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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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十一‍月二十九‍日接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就第五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提出的建議。
 
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的按年調整機制

  政府發言人說:「現時就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並沒有按年調整的機制。事實上,局長的薪酬水平維持在二○○二‍年,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薪酬維持在二○○七‍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的水平,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的實際價值歷年來因通脹關係已經大幅下降。」

  「我們理解到獨立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及至關重要的是,需定出一個客觀和具透明度的按年調整機制,確保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能跟隨通脹調整,以維持適當水平的購買力。」

  獨立委員會注意到立法會議員的薪酬每‍年都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丙類消費物價指數量度較高開支範圍的住戶一般所購買的消費品及服務的價格水平隨時間而變動的情況,是一個客觀和透明的經濟指標,亦適宜作為調整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的依據。

  政府接納獨立委員會認為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應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的建議。

局長的現金薪酬
 
  發言人表示:「獨立委員會注意到現時各局長的現金薪酬水平自二○○二年開始推行政治委任制度時相同,一直未獲調整,亦沒有反映自‍二○○二年以來的經濟增長或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累積升幅。獨立委員會亦注意到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落後於公營機構現時的薪酬水平,並大幅落後於私人企業的薪酬增幅。此外,鑑於局長須就指定政策範疇內的事宜承擔責任,並須就屬下執行部門的表現負責,‍他們的薪酬原則上亦不應低於共事的高級公務員。」

  「獨立委員會認為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應定於具吸引力的水平,以助招攬優秀人才出任特區政府內如此重要的職位,並挽留這些人才;但獨立委員會同時明白到社會整體而言認為獲委為局長是一種殊榮,故現金薪酬不應是吸引優秀人才出任這些職位的主要原因。」
 
  經考慮所有因素後,獨立委員會建議第五屆特區政府各局長的現金薪酬應由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調高12.4%,增幅相等於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期間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累積變動(二‍○‍一‍六‍年的幅度預計為2.5%),以補償局長現金薪酬自二‍○‍一‍二‍年獨立委員會完成上一次檢討以來被侵蝕的購買力。
 
司長、局長及副局長的薪酬差距
 
  在司、局長及副局長的角色和職責不會有重大改變的基礎上,獨立委員會建議第五屆特區政府各層級的司長之間和與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應維持在現時3.5%的水平,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則定在局長現金薪酬的65%至75%。
 
政治助理的薪酬安排
 
  發言人說:「獨立委員會也注意到第四屆特區政府各司長及局長委聘的政治助理,現金薪酬全都定在最低的水平,一律是局長薪酬的35%。獨立委員會考慮到有意見認為這種統一做法不能反映個別司局長就各政治助理所定的工作要求或職能的差異。」
 
  與其將政治助理的現金薪酬定在固定的水平,獨立委員會建議將各司長或局長所委聘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設定為局長薪酬的35%,即基於局長現時每月298,115‍元的薪酬水平,不多於每月104,340‍元。各司長或局長將根據個別政治助理須履行的職能,自行決定有關職位合適的薪酬水平,並以局長薪酬的35%為限。各司長或局長可將節省下來未動用的款項重新調配,用以獲取其他支援,以便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達到所屬辦公室或政策局的目標。
 
其他部分的薪酬待遇
 
  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例如22天的年假,任期內享有與公務員相同的醫療和牙科福利)在現階段應維持不變。
 
  政府將於十二‍月十九‍日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作出簡報。隨後,政府會就按年調整薪酬機制及政治委任官員現金薪酬調高12.4%的建議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獨立委員會由羅家駿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陳遠秀、馮孝忠、鄭國漢教授、劉嘉時及羅婉文。獨立委員會其中一項工作是就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獨立委員會已完成有關檢討工作。
 
  獨立委員會的報告已載列於附件以供參考。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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