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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提升本地船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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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計劃修訂《商船(本地船隻)條例》下兩條規例,以提高本地船隻航行和通訊設備的要求。

  《2016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和《2016年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修訂)規例》今日(十二月九日)刊憲,將規定超過特定准許載客人數的本地船隻使用三種導航和通訊設備,分別為船舶自動識別系統、雷達和甚高頻無線電話。修訂規例亦要求船上須有合資格船員操作雷達和甚高頻無線電話。

  安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的船隻會自動發送航行資訊予其他船隻和岸上接收站,以便作出適當的航行決定和搜救行動。裝設雷達可讓船隻偵測附近海上情況,而甚高頻無線電話以廣播方式傳送,讓各方同時接收訊息。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安裝有關設備能便利海上通訊和辨識船隻,協助船隻作出航行決定,提升海上安全。」

  「我們已就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本地船隻檢驗工作小組委員會,他們均表示支持。」

  修訂規例將於十二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