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低於標準的公營學校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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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有不少在不同年代按當時標準興建的公營中、小學的校舍設施,遜於當局於一九九八年頒布的「2000年設計模式」興建的校舍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適用於不同課室數目的校舍的最新標準設施分別為何,以及在該等標準下,各項設施的數目、面積,以及需否配備空調系統(以表列出);

(二)現時分別有多少間校舍未設有禮堂、音樂室、圖書館、電腦室、語言室、輔導室、醫療室、視覺藝術室、籃球場、學生活動中心、露天場地(每名學生兩平方米)、教員休息室,以及會議室(並按教育局學校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現時有多少間校舍的消防安全裝置仍未達到相當於《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或消防處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所規定的要求,並按學校分區及校舍樓齡列出分項數字;有關的原因及所涉法律責任誰屬;

(四)現時有多少間校舍需增設無障礙設施(例如升降機),才可為殘疾人士提供一個無障礙環境;

(五)現時有多少間全日制學校的校舍未設有學生飯堂;
   
(六)鑑於現時有不少早年落成的校舍的設施仍未達「2000年設計模式」的標準,教育局有否計劃提升該等校舍的設施至最新標準;如有,計劃的實施時間表及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教育局會否參考屋宇署推行的強制驗樓計劃和房屋署推行的全面結構勘察計劃,重新推行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全面和有序地翻新及維修低於標準的校舍,以確保該等校舍的結構安全和可配合教育發展的需要?

答覆:

主席:

  就葉建源議員有關本港公營中、小學校舍設施的幾項提問,現謹覆如下:

(一)目前約有900所普通公營學校,它們分別在不同時期按照當時的建校標準興建,校舍涵蓋的設施不盡相同。多年以來,建校標準亦因應課堂學習、課外活動及訓輔工作等在不同時期的發展而有所改變。以公營小學為例,由八十年代的標準為24個課室(另設三個特別室)校舍,演變至現時一般分為設有18、24、30或36個課室的校舍,並視乎課室的數目,設有10至14個教學用途的特別室,參考佔地面積由約4 000至7 000平方米不等。至於公營中學,由八十年代的標準為24個課室(另設12個特別室)校舍,演變至現時一般設有30個課室,及21個教學用途的特別室,參考佔地面積約7 000平方米。截至二○一六年十一月,按現行標準興建的公營學校校舍超過200所。
   
  就校舍空調系統而言,正如本局於今年十一月十六日回覆立法會就有關議題的質詢時說明,根據現行政策,空調設備並不視為標準教學設施。就普通公營學校,當局一般會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列的噪音標準,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響的課室和特別室安裝隔音窗和空調設備,作為消減噪音措施;亦有部分特別室,如電腦輔助教學室、語言室和圖書館等,因為房間內所設置的儀器或物品,以及該特別室的用途,而裝設空調設備。

(二)、(三)及(五)不同年代落成的校舍皆合乎當時的建校標準及相關要求。以消防裝置及設備為例,當消防處在批核學校的建築圖則時,會根據當時適用的要求制定有關學校所需裝設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要求。學校維持校舍落成時所安裝的消防裝置及設備於有效的操作狀態,並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的要求每年對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檢查,便符合消防處及法例對學校消防裝置及設備的要求。學校可以運用「擴大的營辦津貼」支付有關檢查的費用,及通過年度大規模修葺及緊急修葺的機制維修保養有關裝置及設備。教育局多年以來一直透過不同措施提升教學設施。其中,在一九九四至二○○六年間推行的學校改善工程計劃,為700多所按照建校當時的規劃標準而興建的普通公營學校提升教學及行政設施。此外,本局亦透過其他措施,例如小型改善計劃及年度大規模修葺工程機制,為學校提升校舍設施,改善教學環境,例如增建或改建課室和特別用途室、增設無障礙設施、修葺以及更換設施等。按本局的資料,絕大部分公營學校已擁有主要設施,如禮堂、圖書館、電腦室或語言室、球場或有蓋操場。此外,在校本管理的前提下,學校亦可按需要更改部分校內設施的用途,以配合學生需要及學校整體發展。若有關轉變不涉及樓宇結構改動,學校可自行處理而無需向教育局申報。因此,本局未能提供相關設施的分項數字。
   
(四)在一九九七年後落成的新建校舍均符合屋宇署當時就設置暢通無阻通道所發出的最新規定,以方便殘疾人士進出及使用設施。至於在一九九七年前落成的校舍,教育局透過上述的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及年度大規模修葺工程機制,在參考個別校舍的技術可行性、學校對有關設施的急切性、有否其他便利殘疾人士進出校舍的辦法等因素,盡量為學校設置各種缺乏的暢通無阻設施,如升降機、暢通易達洗手間和斜道等。其中,教育局自二○一○年四月起接手處理資助學校大規模修葺工程,迄今已按年度大規模修葺工程機制批核36所學校加裝升降機的申請,並正按同一機制處理74所學校的申請。由於加裝升降機的工程較為複雜,工程費用亦相對較高,本局在安排工程優次時,會為較有迫切需要的學校(例如需照顧較多肢體傷殘學生的學校)先行加裝升降機。

(六)及(七)本局一直關注學校的教學環境。維持校舍安全,在可行的情況下提升校舍設施,是教育局一直不變的政策。如上文提及的學校改善工程計劃,除小部分學校當年因技術上不可行或建議工程未達成本效益,未能受惠於該項計劃外,絕大部分學校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已於該計劃下提升學校設施,部分學校在用地許可及技術可行的情況下,獲加建新翼以擴建校舍;而最後兩期計劃進一步擴大工程範圍,致力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把學校設施提升至現行標準,受惠學校有300多所。

  此外,在過去四年共有12所新校舍落成作重置或重建/擴建之用,目前亦有12項建校工程獲得撥款,正按進度展開工作,當中除一所特殊學校外,其餘工程均涉及重置或重建/擴建現有學校。

  教育局與學校均十分重視校舍的情況。學校行政手冊亦列明作為日常使用者,學校須保持校舍安全衞生,亦須負責日常保養及管理校舍,以及安排必要的維修工程。除了撥款予學校自行處理小型的維修項目,教育局亦通過年度大規模修葺及緊急修葺的機制,為有需要的學校進行校舍保養工程,改善公營學校的設施。本局自二○一○年四月起接手處理資助學校的大規模修葺工程,每年批核進行的大型修葺工程核准工程總預算平均約為8億4,000萬元。
   
  我們明白社會關注校舍設施情況,但在資源有限的大前提下,政府不可能一次過完全滿足所有學校就改善工程的建議。我們會繼續以積極及務實態度,並按需要盡力爭取額外資源,改善校舍環境和學校設施。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