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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分間樓宇單位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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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一項於今年六月發表的調查結果顯示,有不少受訪租戶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而受訪租戶當中有一半被業主濫收電費,他們所繳電費較電力公司所收電費高出六成至八成。有不少關注團體要求政府杜絕業主濫收「劏房」租戶電費的做法,以減輕租戶的經濟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統計處定期進行的「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住屋狀況」統計調查有否收集「劏房」租戶被濫收電費的數據,包括租戶數目和平均每戶每月被多收的款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在下次進行有關調查時加入該等統計項目;

(二)有否考慮修訂《電力條例》(第406章),規定電力用戶不得把電力轉售給第三者圖利,並制定相關罰則,以杜絕業主濫收「劏房」租戶電費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由二○一五年一月至今,兩間電力公司協助了多少個「劏房」租戶安裝獨立電錶;及

(四)會否於明年推出短期措施(例如向「劏房」租戶提供電費補貼),以紓解他們的經濟壓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獲取其他相關政策局及兩間電力公司所提供的資料下,我綜合回覆如下:
 
(一)根據《長遠房屋策略》,政府會每年更新長遠房屋需求推算,訂定逐年延展的十年房屋供應目標。就此,運輸及房屋局曾經邀請政府統計處進行有關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住屋狀況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調查的主要目的是估算全港樓齡達25年及以上的私人住用/綜合用途樓宇(不包括村屋)內的「劏房」數目,以及居於這些「劏房」的住戶及人口數目。調查並不包括有關住戶電力開支方面的資料。
 
(二)《電力條例》(第406章)(《條例》)旨在確保電力裝置及電氣產品的安全,以及電力供應的安全及可靠性。該《條例》規管電業工程人員和電業承辦商的註冊,訂立電力供應、線路裝設及電氣產品的安全規格,並授權供電商及政府處理電力意外及執行該《條例》。用電收費涉及兩間電力公司及其客戶之間的安排,並不屬《條例》的規管範圍。
 
  根據兩間電力公司與客戶簽署的《供電則例》,除非事先獲得電力公司的書面同意,否則客戶不得把取自電力公司的電力轉售予第三者。兩間電力公司會跟進懷疑涉及轉售電力的個案,並會進行調查。若有確實證據證明客戶涉及轉售電力予第三者,電力公司會要求有關客戶停止違反《供電則例》的行為,並會根據《供電則例》採取適切的行動,包括可能向該客戶停止供電。
       
(三)任何用戶皆可向兩間電力公司,即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和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提出供電申請。分間樓宇單位住戶只要得到業主及大廈管理人同意,而單位符合有關的先決條件及安全標準,例如分間單位設有獨立門戶,和獨立電力裝置符合《電力條例》規定的安全標準及電力公司《供電則例》的要求,電力公司會為申請人安裝獨立電錶供電。中電自二○一四年開始與社福機構、環保團體和電器業職工會合作和研究,探討如何為獲得業主同意而又符合標準的分間樓宇單位的住戶,免費安裝獨立電錶。港燈亦有研究如何為分間樓宇單位住戶安裝獨立電錶。根據兩間電力公司提供的資料,中電至今為「劏房」租戶安裝了九個獨立電錶,而港燈並未收到任何分間樓宇單位住戶的申請。
 
(四)當局明白基層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委實面對不少財政壓力。政府現時有不同的政策支援有需要的人士,包括「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等,有助持續地紓解基層在職住戶所面對的財政壓力。此外,中電在二○一五及二○一六年推出「全城過電」計劃,將參與用戶所節省的用電,捐贈予有需要的家庭,包括「劏房」租戶等,減輕他們的電費開支。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