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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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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今年五月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低津計劃),旨在紓緩在職貧窮家庭的經濟負擔。申請人就過去每個為期六個曆月的申領期(自二○一五年十一月開始)申請津貼。受助家庭在每個申領期內若有家庭成員離港(從事有薪工作者除外)超過30日(離港期限),該家庭只會在沒有成員離港超過5日的月份獲發低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低津計劃的離港期限過於嚴苛,並希望當局放寬該期限。政府已於昨天宣布即時取消該離港期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i)申請低津、(ii)獲批低津及(iii)因上述期限而被拒批低津或被扣減低津的家庭分別而言,屬下表所列年齡組別的家庭成員各自在每個申領期內平均每人離港日數(按下表列出);
 
年齡組別 (i) (ii) (iii)
0至3歲以下      
3至6歲以下      
6至12歲以下      
12至18歲      
60至65歲以下      
65歲或以上      

(二)當局把離港期限定於現行水平的理據;過去三年,有否統計或研究低收入在職家庭成員的離港模式;如有,結果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低津計劃的離港期限與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離港期限(即受助人在付款年度離港不得超過60日)比較是否較嚴格;如有評估而結果如此,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耀忠議員的問題,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低津)計劃於二○一六年五月三日實施。截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共收到逾37 000宗申請。成功獲批津貼的申請個案為27 957宗,未能獲批津貼的申請宗數為2 945宗,已撤回的申請有1 722宗,其餘逾5 000宗申請正在處理當中。

  按(i)低津申請家庭;(ii)獲批低津(所有申領月份獲批)的家庭;以及(iii)因離港限制以致申請部分或全部未能獲批的家庭的資料分項如下:
 
年齡組別 家庭成員在每個申領期內的平均離港日數
(i)
(註一)
(ii) (iii)
(註三)
0至3歲以下 85 17 81
3至6歲以下 46 12 57
6至12歲以下 34 10 48
12至18歲 52 10 51
60至65歲以下 29 9 64
65歲或以上 44 11 67

註一:第(i)欄的資料是根據申請人在表格上提供但未經審批的資料作統計。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在處理他們的申請時,會審批資料並核對由入境事務處提供的資料。

註二:就每宗有家庭成員離港的申請,我們會以申請中離港日數最多的家庭成員為準,以反映在相關年齡組別內。如在某申請中有兩名或以上的家庭成員離港日數相同,則以年齡最大的家庭成員計算。

註三:第(iii)欄的申請佔所有已處理的申請的少部分,大約500宗。

  我們並沒有就低收入在職家庭成員的離港模式進行統計或研究。

  考慮到低津計劃的政策目標是支援在職貧窮家庭、鼓勵市民透過就業自力更生,以及紓緩跨代貧窮,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決定取消離港限制,並在當日作出有關宣布。取消離港限制的安排適用於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及之後所收到(或郵戳日期)的申請。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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