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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流動支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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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越來越多利用智能手機進行付款及人對人轉帳的服務(流動支付服務)面世。該類服務為市民帶來方便的同時,亦產生新的保安及私隱問題,情況令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措施保障市民使用流動支付服務時的權益,以及防止服務供應商濫用所取得的客戶個人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自《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生效以來,當局有否檢討現行法例是否足以規管流動支付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於明年推出宣傳計劃,教育及提醒市民在使用該等流動支付服務時需注意的事項,特別是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及私隱;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因應科技和市場發展,政府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實施了《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條例)。在條例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獲賦權實施多用途儲值支付工具的發牌制度,及處理相關的監管和執法工作。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發行儲值支付工具必須領有金管局發出的牌照。所有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必須遵從金管局發出的指引,當中明確要求持牌人設立穩健及有效的制度、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確保支付業務安全而有效率,能夠有效地保障使用者的儲值金,以及管理支付業務的相關風險。
 
  在個人資料保障方面,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有關指引,並須採取適當安排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
 
(二)條例的實施,有助確保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的運作安全穩健,以及其使用者得到妥善保障。金管局會密切留意科技和市場發展,並根據規管流動支付服務的經驗,在有需要時優化監管制度。
 
(三)金管局一直與不同的機構(例如香港銀行公會、香港警務處等)合作,透過多元的方式及渠道(包括教育短片、電台宣傳聲帶、報章漫畫、《匯思》刊物及公開教育講座等),提醒市民怎樣安全使用電子銀行服務,包括保護智能手機。
 
  此外,金管局亦推出儲值支付工具的專題宣傳活動,教育公眾在使用儲值支付工具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尤其是要了解使用條款和個人資料的處理,以及按實際需要決定儲存於儲值支付工具的金額。有關教育信息亦以短片、宣傳聲帶、動畫、平面廣告等不同形式,於電視、電台及其他媒體發放。金管局會在有需要時加強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