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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訂立裝卸區貨車優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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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日)就在公眾貨物裝卸區(裝卸區)逗留不超過30分鐘的貨車優惠收費的建議,在憲報刊登詳情。

  根據現行《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規例》(《規例》),每輛貨車逗留在裝卸區內裝卸貨物或貨櫃時,須持有車輛通行票證及繳付每小時33元的費用。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政府擬修訂《規例》,向進入裝卸區半小時內離開的貨車,收取25元的車輛通行票證優惠收費。此舉將有助業界減輕營運成本。」

  政府已就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業界,他們均表示支持。

  修訂建議將於十二月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以期於二○一七年一月三十日生效。
 
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