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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防止僱員因在工作期間操勞過度而受傷或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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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啟明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有在職人士指出,近年僱員在工作期間操勞過度,甚至懷疑因而猝死的個案屢見不鮮,但現行勞工法例對該等僱員的保障十分不足,亦忽視長工時及過大工作量對僱員身心的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醫生分別按甚麼準則診斷病人是否操勞過度及因而猝死;過去三年,僱員因操勞過度而入院接受治療,以及在工作或上下班期間猝死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該等入院僱員當中,分別有多少人康復出院及不治;

(二)有否計劃制訂新的針對性措施,包括盡快就標準工時立法,以防止有僱員因操勞過度而受傷或猝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現時有哪些國家及地區將僱員操勞過度及因而猝死定為可申索僱員補償的職業傷亡事故;當局會否仿效有關做法並修改現行法例,以加強對僱員的保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十分關注在職人士在工作上面對的壓力,及這些壓力可能對他們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構成的影響。勞工處及職業安全健康局(職安局)做了大量工作,透過制定政策及推行公眾教育,加強在職人士對工作壓力的警覺性及認知,與及協助他們紓緩工作壓力。

  就何啟明議員提出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醫院管理局沒有界定診斷病人是否操勞過度或因操勞過度而猝死的準則,亦沒有備存僱員因操勞過度而須入院治療的資料,以及僱員在工作期間或上下班期間猝死的個案數目。勞工處亦沒有備存有關的死亡數字及相關資料。

(二)勞工處透過不同政策,減輕及協助僱員紓緩工作壓力。為給予僱員所需的休息,《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為合資格僱員每七天提供一天休息日。僱員亦可享有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此外,勞工處及職安局推出多種宣傳刊物和資訊及舉行不同形式的宣傳活動,向僱主及僱員宣揚正確認識及處理工作壓力的方法。勞工處編寫了一份名為《工作與壓力》的刊物,職安局亦編寫了一份名為《工作壓力管理》的自用套件及網上工作壓力評估;這些資料提供了適用於個人及機構層面的預防及處理工作壓力的實用方法。

  勞工處及職安局亦不時舉辦公開講座及工作坊,加強僱主及僱員對處理工作壓力的認識。截至今年十月底,勞工處已於本年舉辦了105次有關講座及工作坊。

  衞生署及職安局於二○一六年八月推出「好心情@健康工作間」計劃,透過舉行一系列活動,包括專題網頁、工作坊和提供教材,讓僱主及僱員一同攜手創造健康及愉快的工作環境,計劃的行動領域包括心理健康等範疇,鼓勵機構簽署「好心情@健康工作間」計劃約章,以承諾在工作間推廣身心健康。自今年八月推出以來,至今已有超過390間機構參與有關計劃。職安局會繼續推動機構積極參與這個計劃。

  適當的休息對避免因長時間工作而產生的職業健康問題非常重要,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必須在合理及可行範圍內,確保僱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包括確保其僱員得到適當的休息。為此,勞工處已發出《休息時段指引》(《指引》),《指引》闡釋僱主應就工人的休息時段作出安排,包括為連續長時間工作的僱員安排適當休息時間。以建造業為例,由於夏天天氣炎熱及潮濕,有可能對長時間於戶外工作的建造業工人構成健康風險,自二○一三年開始,建造業在每年炎夏的五月至九月期間須依據建造業議會的相關指引給予地盤工作人員每日早上額外十五分鐘的小休時間。

  政府於二○一三年四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標時委員會),負責跟進政府的工時政策研究,並就處理本港工時情況提供意見。標時委員會會在明年一月底前向政府提交報告。

(三)根據勞工處所掌握的資料,國際勞工組織沒有就因工作過勞而猝死發出定義和指引,國際上在這方面亦沒有一套公認準則;而絕大部分國家或地方並沒有循僱員補償角度訂立類似定義。事實上,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社會文化、勞動力結構和組成、與及普遍工作環境等背景因素不盡相同。

  香港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已訂明,如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死亡,包括在工作期間因工作意外導致突然死亡,其僱主須根據該條例負起補償的責任。非因在工作期間因工作意外而突然死亡的成因複雜,可由多種因素引致,包括個人身體狀況、家族遺傳、飲食或生活習慣、工作性質和環境等。如何釐定工作量或工作壓力有否導致僱員在工作期間突然死亡及其程度,以及推斷僱主是否需要負起補償責任,是非常困難及複雜的課題。

  政府會繼續關注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包括加強僱員對工作壓力的認知,以及協助他們紓緩工作壓力。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