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規管網上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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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於今年十一月發表的《網上消費-香港消費者態度、營商手法及法律保障的研究報告》(《報告》)中表示,過去三年每年收到三千至五千多宗有關網上購物的投訴。《報告》又指出,網上購物市場近年迅速發展,而一個有效的法律框架會有助於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香港海關有否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就網上零售商以不良手法經營的投訴展開調查及向有關零售商提出檢控;如有,該等個案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有否考慮修訂法例,強制網上零售商在銷售貨品或服務時向客戶充分披露指定的資訊(例如(i)包含運費及稅款的貨品或服務的總收費、(ii)取消交易安排的細節,以及(iii)客戶投訴的處理政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報告》建議政府就不同類型的消費合約制定強制性冷靜期的利弊進行研究,當局會否考慮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就立法強制實施冷靜期(特別是針對預繳式消費)展開公眾諮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是否知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過去三年有否採取措施(包括跟進投訴和定期視察),監察網上零售商在收集、保存及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時有否完全按法例行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在十一月七日發表有關網上消費的研究報告中,提醒消費者在日漸普及的網上消費要慎防一些常見的問題,以及給予企業建議,鼓勵商戶嚴守法規、增加良好作業模式並加強顧客服務。
 
  我們亦留意到消委會的報告指出,本港的網上消費人數和消費額都較少,但其滿意度甚高。非網購者的主要擔心包括洩漏個人資料,以及對網購貨品品質無信心/貨品與描述不一致等。
 
  事實上,香港現時已有不同的法例保障網上購物者的權益,包括由香港海關(海關)執行的《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第362章)。該條例的修訂於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生效,禁止一些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和誤導性遺漏,對網上及實體商戶的營業行為同樣適用。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網上平台的發展,有需要時檢討有關的法例,確保消費者權益得到保障。
 
  就問題的三部分,經諮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現謹綜合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海關處理有關網上商戶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統計載於下表:
 
  二○一四年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一至十月
海關接獲有關網上商戶的投訴數字 487 296 451
源於上述投訴並加上海關主動調查,整合成的詳細調查個案 65 4 13
詳細調查個案分類:      
 跟進中 - - 2
 跟進後不能證明違例 51 2 4
 發出警告信或勸喻信 10 - -
 充公貨品而不提出檢控 - - -
 提出檢控 1 2 7
 接受書面承諾 3 - -
 
(二)根據《條例》,商戶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和遺漏重要資料,可能構成《條例》下虛假商品說明和誤導性遺漏的罪行。
 
  商品說明定義包括「價格、價格計算方式,或是否有任何價格優惠或折扣」,而有關服務的商品說明定義包括「提供或將會提供該服務的方法、程序、方式及地點」。
 
  此外,消費者如可就產品行使撤銷或取消的權利,此權利的存在亦是一項可能影響消費者購買決定的重要資料。
 
(三)我們注意到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是否立法向網上購物的顧客提供冷靜期有不同的做法。根據消委會的報告,英國、內地和台灣當局透過立法強制要求商戶向網上購物的顧客提供冷靜期。另一方面,報告指出其他國家或地區,如電子商貿蓬勃的美國、澳洲和新加坡,均沒有法例強制網上商戶向消費者提供冷靜期。報告亦指出,網上購物經常涉及橫跨司法管轄區的情況,因此申索和執法實際上有一定難度。
 
  就消費合約強制實施冷靜期的建議所需考量的問題甚具爭議性。我們會繼續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並會參考消委會正進行有關冷靜期的研究。
 
(四)就網上零售商收集、保留及使用個人資料的做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在二○一四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十月期間處理了十一宗投訴,並進行了二十九次循規審查。此外,公署在二○一四年更新了《經互聯網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給資料使用者的指引》,並持續透過講座、研習班、專題網站等渠道加強對資料使用者的教育,幫助他們了解於互聯網上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須遵從的規定。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