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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出租空置政府土地作體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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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羅冠聰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傑志基金有限公司(傑志基金)在民政事務局給予政策支持、沙田區議會支持及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贊助下,於二○一三年獲地政總署以四年短期租約批出一幅位於沙田石門、面積15 000平方米的空置政府土地。傑志基金耗資8,400萬元在該用地興建賽馬會傑志中心(傑志中心),作為足球訓練場地。據報,房屋署早前建議,在現行租約屆滿後不再繼續出租該用地,以便使用該用地進行安心街資助出售房屋發展計劃。行政長官其後表示,會繼續以短期租約租出該用地,直至傑志基金覓得新地方重置傑志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個規劃中的公營房屋發展計劃項目涉及已按短期租約租出的政府土地,並以表列出每幅用地現時的承租人名稱和土地用途;

(二)鑑於《以短期形式使用空置的政府土地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申請指引》訂明,「有關的短期租約申請必需要取得有關決策局的支持」,當局在作出是否繼續以短期租約向承租人出租某用地的決定前,會否諮詢該承租人、地政總署,以及支持批出現行租約的決策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傑志基金已投放大量資源在傑志中心,並開放中心的部分時段供公眾使用,以紓緩沙田區和全港足球場地不足的問題,當局會否考慮以較長年期的租約繼續出租該幅土地予傑志基金,以促進香港的足球運動發展;
 
(四)鑑於有市民指出,傑志基金已表明沒有足夠資金於另一用地重置與傑志中心同級的足球訓練中心,以及傑志基金現時在沙田區推行不少推廣足球運動的計劃(例如與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合作推行的職業足球員培育計劃,以及與香港中文大學合作設立的運動科學中心),顯示在現址保留傑志中心具重要性,當局會否考慮取消收回該用地以興建資助出售房屋的計劃;及

(五)鑑於民政事務局於去年在體育委員會之下成立體育設施工作小組,審視各類體育設施的需求情況,該小組現時的工作進度為何;政府在規劃公營房屋發展計劃時,會否考慮有關地區的體育設施的供求情況?

答覆︰

主席:

  經諮詢民政事務局、規劃署、房屋署及地政總署後,我就問題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有待批租或撥用作長遠發展用途的可發展用地,以及其他仍未規劃作長遠發展用途的政府土地,一般由地政總署負責管理。為善用土地資源,地政總署會在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將個別土地撥予個別政策局或部門作臨時用途、透過招標方式出租作不同的商業用途(例如收費公眾停車場),或在獲得相關政策局支持下把用地直接租予某機構或團體作支持具體政策目標的臨時用途。有關安排旨在令可發展用地在長遠發展用途落實前地盡其用。

  一般而言,如短期租約用地需用作長遠發展,地政總署會適時按租約條款終止租約,以配合有關長遠發展的時間表。

  由於土地的批租狀況會因應不同情況(例如用地的規劃及工程進度,或短期租約的期限)而不時轉變,政府並沒有就涉及短期租約的擬議公營房屋發展用地進行統計。

(二)就獲得相關政策局支持而直接租予某機構或團體作臨時用途的用地,地政總署在處理這些短期租約續期時,如有關用地短期內無需發展作長遠用途,地政總署會向相關政策局/部門查詢是否支持該租約續期,並提供視察報告作為參考。如相關政策局/部門給予政策支持,有關短期租約會獲續期。如有關用地需進行長遠發展,當局一般會先通知相關政策局,並會按有關租約條款,適時通知承租人。如有需要並在得到相關政策局給予政策支持的情況下,當局會物色合適用地,供有關承租人重置設施。

(三)及(四)政府非常重視香港體育發展,一直規劃及落實各項體育設施,並且推動多項政策以支援本港體育(包括足球運動)的發展。另一方面,住屋是市民最切身關注的民生問題之一。政府必須致力增加土地供應,以應付市民對房屋尤其是公營房屋的殷切需求。面對現時緊張的土地供求情況,政府有必要繼續多管齊下增加土地供應。除推展各項大型土地發展計劃開拓新土地外,政府必須持續進行各類土地用途檢討,包括各類空置或現時用作短期用途的政府土地,務求善用土地。

  基於上述原則,休憩用地及體育設施可設置於未必適合作高密度發展的用地上,例如不少公園及體育設施可設於規劃上的通風廊或景觀廊、已復修的堆填區,以及其他土地使用受限制的地方(例如配水庫上蓋、鐵路或道路隧道上面等)。在可行及合適的情況下,將現存於適合作高密度發展的空置或現時用作短期用途的政府土地上的休憩用地及體育設施,遷移至其他不適合作高密度發展的用地上,從而增加可發展土地而又不減少休憩用地及體育設施的空間,是善用香港珍貴的土地資源的一個主要方法之一。

  現時建議先把安睦街第一期公營房屋用地由「休憩用地」改劃為「住宅(甲類)6」,並不涉及賽馬會傑志中心。改劃傑志中心作第二期公營房屋發展的建議現時尚未有確實時間表。政府會為傑志中心物色可更長遠使用的用地。在未落實遷置安排前,傑志中心可以繼續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現址。

(五)民政事務局轄下體育委員會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體育設施的需求情況及作出建議。小組決定展開一項顧問研究,檢視本港各類體育設施的供求情況,亦會參考一些海外地區的規劃標準及相關的研究報告,並諮詢持份者,及考慮修訂現時載於《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體育設施的規劃標準,使體育設施的規劃可更好地滿足市民及體育總會的運動和培訓需求。民政事務局期望在二○一七年年初可展開顧問研究,研究估計為期約15個月,預期工作小組在二○一八年會就體育設施的需求與供應提出初步建議。

  在檢討用地是否適合作住宅發展時,政府會考慮相關因素,例如用地是否已無需作原先規劃的用途、原有規劃用途並未有確實發展計劃,或可以有其他合適用地替代等。若用地適合作住宅發展,有關政府部門會視乎情況另覓合適的用地重置現有設施(如有),或考慮將受影響設施整合於擬議發展內。規劃署與有關部門會一如慣常做法密切留意地區的各類公共設施(包括體育設施)的需求,確保區內提供的設施可滿足地區人士的需求,並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標準。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