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食水含鉛超標事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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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房屋署和水務署於去年為二○○五年及以後落成的公共屋邨項目進行抽樣驗水,發現有11個公共屋邨項目(受影響公屋項目)的食水樣本的含鉛量超出世界衞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準則》所訂暫定準則值(含鉛超標)。為減低受影響居民在取得安全食水方面的不便,當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由承建商免費為居民安裝濾水器。為徹底解決含鉛超標問題,涉事承建商正更換受影響公屋項目的公用地方和租戶單位內喉管。另一方面,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建議政府為所有公共屋邨再安排食水測試,並採用恰當的取樣規程(包括收集靜水樣本進行測試)。為回應該建議,發展局於今年六月成立食水安全國際專家小組(專家小組),就包括制訂一套適合香港的水樣本取樣規程提供意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個受影響公屋項目的(i)更換公用地方喉管工程的最新進展及(ii)預計完工日期;

(二)每個受影響公屋項目的(i)更換租戶單位內喉管工程的施工時間表及(ii)預計完工日期;

(三)是否知悉有關的承建商最近一次為每個受影響公屋項目的租戶清洗及更換濾水器濾芯的日期為何;

(四)是否知悉專家小組的工作詳情及最新進展;

(五)計劃何時按調查委員會的建議,為所有公共屋邨再安排食水測試,包括抽驗靜水;及

(六)鑑於水務署牽頭的調查食水含鉛量超標專責小組發現,部分從啟晴邨和葵聯邨第二期的三條供水鏈拆除的閘掣和水龍頭的牌子和型號,與承建商在施工前向水務監督呈報的資料不符,當局有何跟進行動,以及會否檢控有關承建商;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黃碧雲議員的各項提問,經諮詢發展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承建商於二○一六年三月開始為十一個受影響公共屋邨(註一)更換公用地方不合規格的喉管,至今進度大致順利。整體而言,承建商已完成超過一半公用地方的換喉工程。正如我們早前向立法會表示,每個屋邨更換公用地方不合規格喉管所需時間不盡一致,視乎個別屋邨涉及的樓宇幢數和設計。工程實際所需時間還取決於天氣、工人和其他資源分配安排等因素,而承建商亦須按每個屋邨的工程角度,安排有關工作。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已在各受影響屋邨大堂張貼告示,通知居民每座樓宇更換公用地方喉管工程的大約所需時間,以及透過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向居民匯報工程的進展。

(二)鑑於住戶單位內的裝修和喉管路線各有不同,我們認為值得先透過較小規模的試點工程,以測試承建商的方法和安排。由於牛頭角下邨第一期貴月樓的公用地方換喉工程已於較早前大致完成,承建商於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開始在該幢樓宇進行單位內的試點工程。承建商會根據試點工程所得的經驗,擬定其餘受影響公共屋邨項目進行單位內換喉的詳細工程計劃和時間表;房委會經與承建商協調商討後會向租戶公布相關細節。

(三)承建商會因應不同濾水器品牌製造商的指引(註二),定期為住戶清洗或更換濾芯。就榮昌邨和東匯邨所安裝的濾水器,承建商約每三個月替住戶清洗濾芯一次,以及每十二個月更換濾芯一次。自安裝濾水器以來,承建商已為這些住戶清洗濾芯三次,並已於二○一六年九月中開始替住戶的濾水器更換濾芯。至於其餘九個受影響的公屋項目,承建商約每六個月替住戶更換濾芯一次。由於為受影響公屋項目安裝濾水器的時間不同,所以每個屋邨進行更換濾芯的時間也會不同。最新一輪的更換濾芯工作已於二○一六年八月中陸續展開。

(四)發展局成立的食水安全國際專家小組(專家小組)至今共舉行了三次會議,就與食水含鉛超標有關的各個食水安全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這些議題包括改善食水安全監管制度的可行方案、制定香港食水水質標準和制定一套全面的食水水質監測計劃、及其相關的取樣規程和發現食水樣本含鉛量超標時的跟進計劃,以確保建築物內的食水品質,防止食水含鉛量超標。此外,專家小組亦就完善水務署的「水安全計劃」以及如何制定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範本等提供了寶貴意見。

  發展局和水務署、國際專家小組和有關專家顧問正繼續就上述議題進行討論,水務署致力於明年三月底前就有關水質標準、取樣規程和「水安全計劃」完成研究並提出具體方案。

(五)就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提出政府應主動為所有公共屋邨再安排食水測試的建議,水務署已聘請了英國Water Research Centre擔任專家顧問,審視世界衞生組織、歐盟、澳洲、新加坡、英國、加拿大、美國等先進國家的食水水質標準和取樣規程,並就本港的情況提出建議。

  發展局和水務署、國際專家小組和英國專家顧問正就有關議題進行討論,包括各國在制訂食水鉛含量標準的考慮、各種取樣規程的目的和局限,以及它們在香港的適用性,包括調查公共屋邨內部供水系統有否受鉛污染的取樣規程。

  水務署致力於明年三月底前就有關取樣規程完成研究並提出具體方案。

(六)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所有消防和內部供水系統必須由持牌水喉匠負責建造及安裝,而該持牌水喉匠亦須按施工前向水務監督呈報及獲批淮所採用的水喉及裝置,建造及安裝消防和內部供水系統。在啟晴邨和葵聯邨第二期的閘掣和水龍頭,負責的持牌水喉匠所安裝的閘掣和水龍頭,與施工前向水務監督呈報並獲批准的不符。有關人士隨後已呈報實際安裝的水喉裝置,並經水務署核實是認可的裝置。由於涉事水喉匠在上述屋邨所安裝的水喉裝置與呈報資料不符,以及使用含鉛量超標的焊接物接駁喉管,違反了《水務設施條例》,他已被發牌當局取消水喉匠牌照。

註一:即啟晴邨、葵聯邨第二期、榮昌邨、牛頭角下邨第一期、石硤尾邨第二期、東匯邨、紅磡邨第二期、欣安邨、彩福邨、元州邨第二及四期,以及清河邨第一期。

註二:保華建築營造有限公司為榮昌邨和東匯邨安裝的濾水器品牌,須約每三個月清洗濾芯一次,並於十二個月內更換濾芯一次。其餘三個承建商(即有利建築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以及瑞安承建有限公司)為其負責的受影響公屋項目安裝的濾水器品牌,則須約每六個月更換濾芯一次。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