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二題:殘疾人士院舍的監管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鄺俊宇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社會福利署(社署)對殘疾人士院舍的監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社署接獲殘疾人士院舍特別事故的報告數目,並按院舍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社署接獲院友在院舍內遇到意外的報告數目,並按院舍名稱和意外類別列出分項數字;發生多於一宗同類意外的院舍數目,以及是否知悉有關院友目前的情況為何;政府向該等院友提供甚麼協助;
 
(三)過去三年,社署接獲院友死亡的報告數目,並按院舍名稱及死亡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三年,社署或警方接獲院友懷疑被性侵犯或性騷擾的舉報數目,有多少名涉案人士被起訴,以及當中被定罪的人士數目;
 
(五)過去三年,社署接獲針對殘疾人士院舍的投訴數目,並按院舍名稱列出投訴事項及社署所採取的跟進行動;及
 
(六)自《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於二○一三年六月全面實施以來,被撤銷牌照及豁免證明書的殘疾人士院舍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院舍名稱列出它們被撤銷牌照及豁免證明書的原因;社署以何準則作出該等決定?

答覆:

主席:

  就鄺俊宇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二)及(三)根據社會福利署(社署)的《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實務守則》),院舍(包括非政府機構院舍及私營院舍)若遇上特別事故,包括住客不尋常死亡/嚴重意外導致死亡事件、住客失蹤及報警求助等,須在事件發生後三天內向社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報告。過去三年,牌照處共接獲約510宗特別事故報告,其中58宗是在院舍內發生而涉及住客死亡的事件,當中大部分(47宗)為住客在院舍內因病發暈倒或昏迷送到醫院後離世,其他(11宗)則涉及失足跌倒、被院友推撞、因精神/情緒病患自殺等。牌照處接獲有關報告後,會即時向院舍了解事件及作出調查或跟進,若有需要亦會聯絡有關個案社工,確保個案/家人獲得所需的協助。

  此外,院舍主管必須根據《實務守則》的規定,在院舍內設立和保存一套全面及經常更新的記錄系統,牌照處督察在突擊巡查院舍時會檢視院舍的記錄包括意外記錄及死亡/遷離院舍記錄,以確定院舍已將有關資料詳細記錄下來,以及在意外發生後採取即時的補救及跟進措施。

(四)過去三年,牌照處共接獲四宗有關院友懷疑在院內被職員性侵犯或性騷擾的特別事故報告,並已報警處理。此外,牌照處在過去三年共接獲15宗有關院友懷疑在院內被其他院友性侵犯或性騷擾的特別事故報告,其中12宗已報警處理。至於餘下三宗報告,院舍正進行調查及與受害者家人商討下一步行動。

  院舍在發現院內有懷疑性侵犯或性騷擾事件後,已即時為涉事院友提供所需的支援,並作出調查及處理。牌照處接獲有關特別事故報告後,亦會即時向院舍了解事件及作出調查或跟進。

  另一方面,警方表示沒有就性罪行案件備存受害人為殘疾人士院舍院友的相關舉報、檢控及定罪分項數字。

(五)過去三年,牌照處共接獲136宗投訴,內容包括院舍管理、人手安排、藥物管理、護理及個人照顧服務等。

  牌照處收到投訴後會優先進行突擊巡查及調查懷疑涉事的院舍。如在調查中發現院舍違反《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條例》)的規定,會因應院舍違規事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向院舍發出勸諭、警告或根據《條例》向院舍作出書面糾正指示。若院舍持續欠缺改善,牌照處會根據《條例》及實際違規情況提出檢控,或考慮撤銷有關院舍的牌照/豁免證明書或不予以續期。社署將會加強相關的工作,包括以合約形式聘請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協助牌照處的專業團隊進行巡查及加強執法。此外,社署的牌照處會與律政司保持緊密合作,從而就違規及記錄欠佳的院舍採取迅速及有效的檢控行動。社署亦會徵詢法律意見,探討將違規被警告的殘疾人士院舍記錄發放予公眾查閱,增加透明度。

(六)自《條例》於二○一三年六月全面實施以來,有一間院舍(康橋之家)因在管理及營運方面違反《實務守則》所列明的規定及未能作出持續的改善而被撤銷豁免證明書。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