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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海上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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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答覆︰

問題:

  南海伏季休漁期於今年八月一日結束後,有港澳流動漁民在珠江口一帶水域進行拖網捕魚期間,撈到大量垃圾;及後有不少在香港水域進行捕魚作業及從事海魚養殖業的漁民發現海面佈滿垃圾。據了解,有不法之徒以大型船隻將數以百噸的垃圾非法傾倒入珠江口水域,部分垃圾隨水漂流到香港水域。該等垃圾除了破壞海洋生態外,亦嚴重打擊漁民生計,對他們造成極大困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上述非法海上傾倒活動的詳情;當局會否加強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及採取聯合執法行動,以遏止該類活動;若會,詳情為何;

(二)當局會否參考其他地區(例如台灣)處理海洋垃圾的對策,包括
(1)在特定地點設置資源回收設施或漁業廢棄物收集點,方便漁民棄置作業期間所產生或撈到的垃圾、
(2)調撥資源及聯同內地相關部門,加派船隻清理海上垃圾,以及
(3)為受非法海上傾倒活動影響的漁民提供資助和協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漁民反映,有關政府部門過往在處理海洋污染及魚群大量死亡事故時互相推諉,當局會否制訂處理該類事故的明確及長遠政策,以加強跨政府部門協作及訂明須採取的補救措施,包括為難以受保的漁農業設立保險基金及補貼制度,以提供更佳的保障,讓漁民及相關行業可盡快復業和減少損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賢議員的問題,在徵詢食物及衞生局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漁民團體聯會(聯會)於今年八月十五日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反映,本地流動漁民在萬山群島一帶水域作業時,發現有大型貨船懷疑在海上傾倒以薄膜塑料及布料為主的工業垃圾,同時亦有不少本地漁民在該內地水域進行拖網捕撈時撈起大量垃圾,影響其漁獲及生計。
 
  漁護署、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及海事處其後與聯會代表會面了解情況,以及跟進事件。由於漁民報告的所在地位於香港水域範圍以外,漁護署、環保署及海事處在接獲報告後已盡快向廣東省負責漁業及海事的部門以及環保廳反映事件和漁民關注。廣東省環保廳表示內地執法單位已開展海上和陸上行動,積極追查有關非法傾倒垃圾行為,並已加強巡查,嚴厲打撃非法傾倒垃圾。其後,廣東省環保廳告悉行動已初步取得成效,涉嫌違法的船隻和人員已經被扣查,而海上違法傾倒垃圾事態得以遏止。此外,海事處亦已加緊巡查香港水域以內的漂浮垃圾情況,尤其在近香港邊界的離岸水域;截至目前為止,未有發現大量漂浮垃圾再現的情況。

  鑑於區域內的海上垃圾可能會對海洋環境構成影響,粵港雙方已於二○一六年九月同意在「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工作小組」的框架下成立「粵港海洋環境管理專題小組」,就區域內各項海洋環境事宜加強交流和溝通,當中包括就海上垃圾事宜成立通報警示機制、打擊非法傾倒垃圾入海事件等。粵港雙方已在十月成立了專題小組,準備就海上垃圾開展數據信息交換等工作,以便加強監察。

  環境局和環保署會繼續通過規劃和源頭污染管制,改善海洋環境,亦會透過「海岸清潔跨部門工作小組」協調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海岸和海上垃圾清潔工作。在香港水域,海事處負責清理海上漂浮垃圾。海事處的合約承辦商提供約70艘不同類型的船隻,每天清理漂浮垃圾和收集靠泊在碇泊處及避風塘內船隻的生活垃圾。針對近期漁民反映在作業時撈到大量垃圾的問題,海事處已作出特別安排。如漁民在作業撈獲大量垃圾而日常收集垃圾的船隻不足以應付,可致電海事處安排大型垃圾接收船作特別處理。海事處亦會加強向漁民宣傳這個服務。
  
  據漁護署了解,有部分本港漁船船東有在內地經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購買漁船的保險,以保障漁船安全。魚類養殖業因應其業界規模較小,市場上缺乏商業上可行的保險計劃。然而,受到天然災害影響(當中包括引致大量養殖魚類死亡的事故)的養魚戶及漁船船東可向漁護署申請「緊急救援基金」,以協助恢復養魚場運作,或修理/更換漁船及漁具。政府會研究檢視現時補助金的機制,以更切合受天災影響的漁業界別人士的需要。此外,受海洋垃圾影響的漁船船東,如捕魚網具遭海洋垃圾損壞,亦可向魚類統營處設立的「魚類統營處貸款基金」,申請低息貸款以更換網具,以助復業。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