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新慶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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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屯門區議會於二○一四年九月二日的會議上討論房屋署提交的《屯門新慶路公營房屋、教育及社會福利設施等綜合發展計劃》,當中包括新慶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新慶路計劃)。新慶路計劃包括興建11幢住宅大廈,可提供8 000個公營房屋(公屋)單位,容納24 500人居住。當時已有兩個私人發展商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申請在新慶路計劃的地盤內進行私人住宅發展。區議會主席在會議上作總結時表示,區議會議決去信城規會,以反映有關新慶路計劃的意見。他亦促請房屋署於兩星期內進行地區諮詢工作。政府於本年九月二十九日表示,新慶路計劃於該會議上「未能得到區議會的支持」後,政府一直研究如何調整該計劃,但期間須顧及城規會已在二○一四年十月及二○一五年三月批准的上述兩項私人住宅發展的規劃申請。政府又表示,擬在原方案範圍內興建約1 700個公屋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屯門區議會議員(區議員)向本人指出,自上述會議以來,政府未有就新慶路計劃再次諮詢屯門區議會或向其交代該計劃的進展,政府指該計劃「未能得到區議會的支持」的理據為何;
 
(二)鑑於有區議員在上述會議中要求政府暫緩處理新慶路計劃及上述兩個私人住宅發展的規劃申請,並就新慶路計劃再進行地區諮詢,為何該兩個私人住宅發展的規劃申請最終獲城規會批准;及
 
(三)為何當局把新慶路計劃原方案範圍內擬建的公屋單位數目縮減至只有約1 700個?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處理房屋問題。要解決房屋供應不足,持續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方為根本之道,並不存在其他捷徑。目前,政府的房屋供應目標是未來十年(即二○一六/一七至二○二五/二六年度)提供46萬個單位,當中公營房屋佔六成,包括20萬個公屋單位和八萬個資助出售單位。現時可供興建公營房屋的土地與供應目標仍有距離,政府會繼續透過檢討和改劃土地用途、增加發展密度、開拓新發展區等方式多管齊下去增加短、中、長期的房屋土地供應。這些措施在落實時經常遇到各種挑戰以至質疑,政府相關部門都認真面對,並向各持份者細加解釋其重要性,但我們必須不斷努力開拓用地增建房屋,難輕言放棄任何一個項目及其可行的規模。希望社區上能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先,支持政府持續覓地建屋方面的工作,以回應市民迫切的住屋問題。
 
  在整合發展局及相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後,我現就尹兆堅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早前傳媒問及我們就新慶路公營房屋項目在二○一四年諮詢屯門區議會的事宜,我們回應時已指出,在諮詢屯門區議會前,房屋署與相關部門在當年五月至八月間進行了五次游說工作,出席的地區人士包括當時的屯門區議會副主席、屯門區議會轄下環境、衞生及地區發展委員會主席、屯門區議會轄下工商業及房屋委員會主席、當區區議員、屯門鄉事委員會首副主席及有關的村代表。地區人士就該建議提出多項關注,包括交通運輸及對發展用地上現有作業的影響等。房屋署、規劃署及相關政府部門於二○一四年九月二日就新慶路公營房屋發展及其相關的分區規劃大綱圖擬議修訂諮詢屯門區議會,並提及在新慶路公營房屋項目的位置內亦有兩個私人住宅發展的規劃申請。根據當時公營房屋發展的計劃,範圍亦包括了上述兩個私人發展相關的土地。議員在會議上表達了多方面意見,包括對交通運輸、鄉郊工業、拆遷及賠償等事宜的關注,而政府未能夠在該會議上得到區議會支持有關建議,詳情可參考相關的會議紀錄(註)。在區議會會議後,相關部門於九月十一日與當區區議員、屯門鄉事委員會首副主席、村代表及村民進行實地視察,並於九月十三日出席地區諮詢會,聽取地區人士對新慶路發展的意見及關注。
 
  及後,相關部門考慮到議員們的意見,一直積極研究如何調整在該地盤及附近範圍興建公營房屋,並跟進其他的關注。政府於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就該發展項目回應傳媒時,提及現時考慮可分兩部分發展,第一部分最新估算可興建約1 700個單位,而第二部分則可興建約5 600個單位,合共約7 300個單位。由於研究工作目前尚在進行中,仍有各種變數需要仔細地考慮,因此建屋方案的內容仍有待敲定,住宅單位的數字可能會有所變化。房屋署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再向屯門區議會匯報香港房屋委員會計劃在屯門區開展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的最新情況,當中包括新慶路公營房屋發展。
 
  有關兩個私人住宅發展的規劃申請的提問方面,該兩宗私人住宅發展的規劃申請(申請編號分別為A/TM-LTYY/273及A/TM-LTYY/282)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處理及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考慮。在上述二○一四年九月二日會議上,屯門區議會並沒有議決,向城規會提出要求暫緩處理兩宗私人住宅發展的規劃申請。城規會轄下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在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批准規劃申請A/TM-LTYY/273,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建議的發展參數符合「住宅(戊類)」地帶的發展限制、建議的發展不存在技術方面的問題、申請的計劃較建議的公屋發展成熟,以及沒有強烈理據否决申請。在會上,規劃署有將屯門區議會就有關新慶路公營房屋發展的意見,向小組委員會反映。小組委員會在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處理規劃申請A/TM-LTYY/282,考慮到該宗規劃申請建議符合「住宅(戊類)」地帶的規劃意向及發展限制,沒有技術方面的問題,而且批准這申請也與較早前批准上述A/TM-LTYY/273申請的決定相符,因此批准A/TM-LTYY/282申請。一般而言,發展項目獲規劃許可後,應按其需要申請修訂相關地契條款,及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審批發展圖則,以符合土地限制及相關發展法例等,方可進行發展項目。
 
  我們會就新慶路公營房屋項目全盤考慮相關因素以制定合適的發展方案,之後按既定程序諮詢區議會。
 
註:二○一四年九月二日屯門區議會會議紀錄可在以下網址參閱:www.districtcouncils.gov.hk/tm/doc/2012_2015/tc/dc_meetings_minutes/dc_18th_minutes_20140902.pdf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