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特區政府非常關注港人在外地被拘留或監禁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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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居民鄧龍威先生(鄧先生)於菲律賓疑經不合理、不公平審訊後被判重囚40年,現正進行上訴。保安局局長(局長)在回覆本人於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鄧先生的情況所提質詢時表示,政府非常關注個別港人在外地被長期監禁的個案。然而,鄧先生指該回覆不符事實,政府從未高度關注其案情及獄中情況,並促請本人向保安局追問下列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鄧先生指出,英國駐菲律賓大使館人員長期關注他的個案,每三個月到獄中探訪他以及每次均有記錄,香港政府及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大使館)的人員,曾多少次到拘留所及監獄探訪鄧先生、每次到訪的日期,以及曾為他提供甚麼支援和如何跟進;如沒有涉及大使館紀錄的資料,政府會否向大使館查詢;

(二)鑑於鄧先生指出,過往審訊期間只曾一次獲菲律賓掃毒人員向他提供傳譯服務,該人員的可信性、公平及中立性成疑,與局長所指大使館一直有協助反映其要求提供傳譯服務的說法截然不同,政府是否知悉大使館在鄧先生受審期間向他提供傳譯服務的日期及有關紀錄;如沒有資料,政府會否向大使館查詢;

(三)鑑於據報菲律賓現屆政府就任至今已處決3 000多名被指與毒品有關的囚犯,政府有否關注事態發展,並設法確保鄧先生人身安全;會否(i)要求中國外交部促請菲律賓當局加快處理鄧先生的上訴,以及(ii)一旦上訴失敗,盡快依據《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第513章)批准移送鄧先生返港繼續服刑,以免繼張泰安先生疑因冤獄客死異鄉後,再有港人受害;

(四)鑑於上月初一名學運人士在前往泰國時被拒入境並被拘留12小時的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有意見認為鄧先生在菲律賓身陷冤獄多年更應獲港人、保安局及中國外交部關注和支援,政府會否因應第(三)項提及的局勢,促請中國外交部增加對鄧先生的協助,以及採取其他行動確保鄧先生在上訴期間得到公開及公平的審訊;及

(五)鑑於局長多次重申,政府和大使館協助鄧先生的個案時,「必須尊重和遵守當地司法制度」,但鄧先生指出,他和客死異鄉的張泰安先生的個案,在沒有傳譯服務、沒有警員作供及沒有證物情況下,被菲律賓當局裁定販毒罪成並判囚40年,等同俗語「砌生豬肉」,因此他質疑政府和中國外交部對他們的冤案視若無睹,並以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為藉口,政府會否重新檢視對鄧先生的協助,並應市民意見,加緊援救?

答覆:

主席:

  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特區政府非常關注個別港人在外地被長期拘留或監禁的個案。有關特區政府及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大使館)為在菲服刑的港人提供協助的背景和詳情,我已在本年六月八及二十九日的會議回覆相關問題時詳述,在此不再重覆。

  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小組)一直就提問所指的有關個案和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大使館保持密切聯繫,因應當事人或其家屬的要求盡力提供可行協助。多年來,小組在每次收到當事人或其家屬的求助要求後,都會即時因應情況和有關要求的性質,透過大使館跟進個案或作出相關安排,包括要求當地相關部門依法、迅速、公平、公正審理有關案件,以及提供免費傳譯。大使館曾多次派員探望當事人,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及食物,多次協助當事人向當地政府反映訴求,並曾協調當地華人協助當事人聘用翻譯。小組亦不時將最新消息通知其家人。特區政府並無備存就有關個案提供協助的統計資料。我們會繼續關注個案,為當事人提供可行協助。

  根據特區政府和菲律賓政府之間的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在菲律賓被判刑港人提出移返本港繼續服刑的申請時,必須由菲律賓政府向特區政府提供有關被判刑人士的指定資料,包括其定罪及判刑的法律文件、獲判刑期的執行情況和餘下未服滿的刑期等。特區政府過去多年曾多次直接或透過大使館聯絡菲律賓政府相關部門,以索取有關個案的所需文件,惟菲律賓政府至今尚未回覆。特區政府會繼續循各種可行途徑與菲律賓政府跟進個案,希望盡快取得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確認菲律賓政府的同意,以進行移交程序。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